民事訴訟證明妨礙制度研究

民事訴訟證明妨礙制度研究

為了追求案件真實的發現和實現集中審理的目標,民事訴訟程式應當賦予當事人收集成為本案判決基礎的證據的機會和手段。

基本介紹

  • 書名:民事訴訟證明妨礙制度研究
  • 作者:包冰鋒
  • ISBN:9787561540336
  • 出版社廈門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1-8-1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作 者:包冰鋒 著
出 版 社:廈門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1-8-1
版 次:1
頁 數:229字 數:268000
印刷時間:2011-8-1
開 本:16開
紙 張:膠版紙
印 次:1
I S B N:9787561540336
包 裝:平裝

內容簡介

為了使這種程式保障的賦予具有實質性的作用,當事人應當有充分的權利收集與案件相關的證據以進行實際的攻防,否則這種程式保障將有淪為僅止於形式之虞。再者,為了進一步保障當事人的程式主體地位,賦予其平衡追求系爭實體利益及所涉程式利益的機會,當事人更需要獲得對方當事人或第三人所持有的證據。
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狀況的變遷,公害、產品責任及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等現代型糾紛與日俱增,在其訴訟中不乏因證據僅存在於當事人其中一方或第三人手中而導致對方當事人證明困難的情況發生。為了貫徹當事人之間實質的武器平等原則,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與法院之間應當可以平等地接近並共同使用涉及本案請求的訴訟資料、證據資料及相關的法律上和事實上的資訊,這樣才有充分的資料作為基礎以形成妥當的裁判,也有助於當事人自主選擇糾紛的處理和解決方式。在此背景下,民事訴訟法學領域的證明妨礙制度應運而生,通過對實施毀滅、隱匿、拒不提交證據等妨礙對方當事人證明活動的當事人或第三人課予其一定的不利益效果,以排除妨礙證明的行為並恢復雙方當事人訴訟地位的實質平等。

作者簡介

包冰鋒,男,1981年生,浙江省玉環縣人,現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民訴教研室講師、法學博士。l998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學,2002年至2005年於兩南政法大學攻讀碩士學位,2008年至2011年於西南政法大學攻讀博士學位。2005年碩士畢業後留校任教,主要講授《民事訴訟法學》、《民事疑難案例分析(雙師同堂)》和《律師公證與仲裁》等課程。在《現代法學》、《西南政法大學學報》、《民事程式法研究》等期刊上發表論文40餘篇。出版著作《民事訴訟法律精要與依據指引》、《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與制度》等。

目錄

內容摘要
引 言
第一章 民事訴訟證明妨礙制度的內涵與法理
第一節 證明妨礙制度的內涵
一、德國見解
二、日本見解
三、美國見解
四、我國台灣地區見解
五、小結
第二節 證明妨礙制度法理基礎各學說考察
一、實體法損害賠償義務說
二、期待可能性說
三、經驗法則說
四、民事訴訟誠實信用原則違背說
五、公平與制裁說
六、訴訟協力義務違反說
七、小結
第三節 證明妨礙制度的法理基礎:證明權保障理論
一、證明權保障理論概說
二、證明權保障理論解讀
第二章 民事訴訟證明妨礙制度的比較法考察
第一節 德國的證明妨礙制度
一、文書提出命令
二、勘驗協助義務
三、訊問當事人
第三章 民事訴訟證明妨礙制度的構成要件
第四章 民事訴訟證是有妨礙制度的法律效果
第五章 我國民事訴訟證明障礙制度的構建
附錄 建議稿
後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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