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博士,南昌大學法學院教授,南昌大學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學軍
- 國籍:中國
- 職業:高校教師
- 畢業院校:清華大學
- 學位/學歷:博士
- 專業方向:訴訟法學;司法制度
- 職務:南昌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主任
個人簡歷,主要科研項目,代表性論著,科研獎勵,
個人簡歷
1.1991-1995年畢業於江西師範大學中文系,獲文學士學位;
2.1995-1997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法學士學位;
3.2002-2004年獲得南昌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碩士學位;
4.2009-2012年獲清華大學訴訟法學博士學位;
5.1997年起歷任南昌大學法學院講師,副教授,教授。
6.2016年起任南昌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主任。
主要科研項目
1.主持江西省“十一五”社科規劃一般課題《“證明責任”理論的本土化及其套用研究》,2008年12月結題,優秀等級。
2.主持江西省教育科學“十一五”規劃2006年度一般課題《建構主義與江西法律教育模式的改革研究》,2007年12月結題,並獲江西省教育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3.主持2007年度江西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課題《和諧社會公民訴訟權保障制度研究》江西省教育廳社政處,2008年12月結題。
4.主持江西省教學改革研究課題一般項目《信息化環境下法學案例教學的創新與實踐》,2007年12月結題。獲南昌大學優秀教學改革成果二等獎。
5.主持江西省教學改革研究課題一般項目《法律教學中引入WebQuest教學模式的研究》,經費1000元,2011年結題。
6.參與(排名第二)江西教育科學“十五”規劃2004年度一般課題《診所式法律教育與江西高校的法學教育改革》,2006年12月結題。
7.參與(排名第二)江西省教學改革研究課題一般項目《江西特色的法律碩士教學模式研究》,經費3000元,2009年12月結題。
8.主持南昌大學社科課題《司法公正與司法體制改革研究》,2002年12月立項,2004年12月結題;
9.主持南昌大學《民事訴訟法多媒體教學課件》,2003年2月立項,經費2000元,2007年12月結題;
10.主持2010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項目《法官司法裁判中的隱性知識研究》,課題經費3000元,2011年12月結題。
11.參與(排名第二)2010年度江西省社會科學規劃一般課題《司法裁判中的實踐理性研究》,課題經費5000元,2012年12月結題。
12.主持2009年度南昌大學校基金研究項目《中國法官司法審判決策實證研究》,課題經費3000元。
13.主持2011年度江西省社會科學規劃一般課題《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民事證據制度研究》,課題經費5000元,2013年6月結題。
14.主持2012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證明行為責任研究》,課題經費5000元,2012年12月結題。
15.主持江西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南昌大學立法研究中心”)2013年度第一批研究項目 “民事證據立法問題研究” , 資助經費3萬元,2015年6月結題。
16.主持2013年度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民事證明責任的實證考察與制度重構”,資助經費18萬元。
代表性論著
1.《推導作為訴訟證明的邏輯》,發表於《法學研究》2011年第6期。
2.《環境侵權中的因果關係及其證明問題評析》,《中國法學》2013年第5期。
3.《從“抽象證明責任”到“具體舉證責任”——德日民事證據法領域研究的實踐轉向及其對我國的啟示》發表於《法學家》2012年第2期。
4.《我國民事證明責任分配理論重述》,《法學》2016年第5期。
5.《證明責任“規範說”理論重述》,《法學家》2016年第5期。
6.《法官分配證明責任:一個法學迷思概念的原因解析》,《清華法學》2010年第4期,。
7.《論消費欺詐訴訟案件證明難題的化解路徑———以一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為樣本的分析》。《證據科學》2010年第5期,
8.《自由心證:事實認定中的自由裁量權的規範分析;《司法改革論評》第11輯,2010年11月第1版
9.《司法裁判中的隱性知識論綱》發表於《現代法學》2010年第5期,被《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11年第1期觀點轉載。
10.《糾紛解決程式視角下的法律行為解釋》發表於《東方法學》2011年第3期。
11.《解讀無人領會的語言——醫療侵權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規則評析》發表於《法律科學》2011年第3期。
12.《民事訴訟法應當如何規定證明責任分配》,《民事訴訟法修改重要問題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11年6月版。
13.《再論推導作為訴訟證明的邏輯》,發表於《河北法學》2013年第1期。
14.《證明責任倒置理論批判》,《法制與社會發展》2013年第1期。人大複印資料《訴訟法學 司法制度》2013年第5期全文轉載。
15.《從“證明責任分配”到“證明責任減輕”——論證明責任理論的現代發展趨勢》,《南昌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2期。
16.《舉證妨礙救濟制度的重構》,《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13年第3期。人大複印資料《訴訟法學 司法制度》2013年第10期全文轉載。
17.《隱性知識視角下我國法官制度的改革》,《江西社會科學》2013年第9期。
18.《具體舉證責任視角下舉證妨礙理論與制度的重構》,《證據科學》2013年第6期。
19.《分合之道:兩種方法發明專利侵權舉證責任的規則變遷評析》,《當代法學》2014年第1期。
20.《表見證明理論批判》,《法律科學》2014年第4期。人大複印資料《訴訟法學 司法制度》2014年第10期全文轉載。
21.《前進抑或倒退:事案闡明義務論及其對我國的啟示》,《法學論壇》2014年第5期;
22.《擁抱抑或拒斥:摸索證明論的中國境遇》,《東方法學》2014年第5期。
23.《論具體舉證責任與抽象證明責任的二元分立》,《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14年第2輯;
科研獎勵
1.2013年論文《推導作為訴訟證明的邏輯》獲江西省第十五次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
2.2012年論文《推導作為訴訟證明的邏輯》獲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優秀成果論文類二等獎。
3.2011年論文《司法裁判中的隱性知識論綱》獲江西省第十四次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
4.2012年論文《舉證妨礙救濟制度的重構》獲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主辦的“證據科學全國博士生學術論壇優秀論文一等獎”。
5.2008年《建構主義與江西法律教育模式的改革研究》獲江西省教育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6.2008年《法學案例教學的創新與實踐》獲南昌大學優秀教學改革成果二等獎。
7.2008年12月在南昌大學教職工多媒體課件製作競賽中獲文科組三等獎。
8.2013年獲“中興發展獎教金”。
9.2015年6月,獨著《具體舉證責任論》獲“江西省第十六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著作類二等獎
10.2015年獨著《具體舉證責任論》獲“第四屆全國中青年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成果獎”著作類一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