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改為死刑立即執行

死緩改為死刑立即執行是被判處死緩的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抗拒改造情節嚴劣的,法院可依法改為死刑立即執行。對死緩罪犯的處理方式之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不僅不思悔改,反而抗拒改造,情節惡劣,或者又犯新罪,以及發現了判決時沒有發現的罪行的,經過查證屬實,確實應當執行死刑的經所在地中級法院報最高法院或者被授權的高級法院核准,並由核准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命令,即可依法定程式執行死刑。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不僅不思悔改,反而抗拒改造,情節惡劣,或者又犯新罪,以及發現了判決時沒有發現的罪行的,經過查證屬實,確實應當執行死刑的經所在地中級法院報最高法院或者被授權的高級法院核准,即可依法定程式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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