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執行方法

死刑執行方法是執行死刑的方法,因空間和時間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異,古代刑法史中,死刑執行方法種類繁多而且十分殘酷。中國古代曾有炮烙、梟首、轅、磔、絞、斬、腰斬、凌遲等。日本古代曾有縛首、獄門、串刺、磔刑、牛刑、火刑、煮殺、投水、切腹等。古印度曾使用斬刑、尖刀刑、象蹈刑、火刑、溺刑、熱油刑、獸刑、分屍刑等死刑執行方法。古埃及曾使用長戈刺穿腹部,鳥食、火刑等死刑執行方法。古巴比倫人曾用溺殺,古希伯來人曾用石擊刑、火刑、斬刑和絞刑。古希臘允許自由民服毒而死,但奴隸們則是被打死。羅馬人執行死刑的方式為從懸崖上將罪犯猛然推下摔死、勒死、扔進獸群、在十字架上釘死。

對於犯殺父罪者,適用皮袋死刑(將被判處死刑的人與公雞、毒蛇和狗放在一起,裝入袋子淹死)。在中世紀和近代的歐洲、死刑的執行方法通常是絞刑和斬首,對異教徒是捆在大柱上燒死,還有車裂和慢慢地勒死。在19世紀和20世紀,人們越來越重視死刑應具有合乎道德的正當理由。1787年奧地利廢除死刑,接著,許多西方國家廢除了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國家,死刑執行方法趨於統一,減少死刑執行方法的殘酷性,改公開執行死刑為秘密執行,已成為現代死刑執行方法的基本特點。現代各國刑法中所採用的死刑執行方法主要有槍決、絞刑、電刑、毒氣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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