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建立公開透明高效的政府職能部門運行機制,依法保障廣大公眾對開發區管委會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07〕114號)有關要求,制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開發區管委會每年根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省政府令第262號),制發《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政務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主動公開《目錄》確定的內容。
2、公開形式。公開的形式包括:
(1)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入口網站。
(2)公報、新聞發布會等。
(3)管委會電子顯示螢幕、觸控螢幕等。
3、公開時限。開發區管委會將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後15個工作日。
二、依申請公開
1、公開範圍:對《目錄》內沒有明確但符合《規定》要求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向開發區管委會提出申請公開,管委會將按依申請公開程式受理。
2、受理機構: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3、公開程式。
(1)申請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可複製,也可從入口網站下載(申請表下載)。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詳細、明確,並準確填寫聯繫電話、地址、信箱,以便工作人員查詢和答覆。
(2)申請方式。《申請表》填寫後,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報送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3)申請處理
①登記。辦公室將收到的《申請表》登記、編號,並按照領導分工和處室職責提出擬辦意見,經相關領導或負責人簽批後,分送相關處室辦理。
②答覆。管委會將及時按要求答覆依申請公開內容: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信息內容或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不屬於開發區管委會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內容,重新申請信息公開;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三、申訴監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開發區管委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依法行使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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