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知識產權局

根據《中共武漢市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武發〔2009〕14號)精神,設立武漢市知識產權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知識產權局
  • 所屬地區:武漢市
  • 管理範圍:智慧財產權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信息公開指南,

職責調整

(一)增加負責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的職責。
(三)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訂並實施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及其年度推進計畫,牽頭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
組織制定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政策措施、制訂全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
承擔武漢市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二)貫徹執行國家專利及其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擬訂專利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服務和維權援助工作。
(三)統籌協調全市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擬訂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
研究國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負責有關專利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四)承擔規範全市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依法處理、調解侵犯專利的糾紛案件以及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指導各區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專利保護技術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規範和管理專利技術交易。管理各類專利契約。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建立智慧財產權信用擔保質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專利技術進出口事宜。
(六)負責全市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資源的傳播利用。建立專利預警機制。負責專利統計工作。負責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數據武漢備份中心協調服務工作。
(七)管理專利資助資金。負責重大專利技術的組織實施與服務。指導列入全市有關計畫的研究與開發項目的專利管理工作,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審議工作機制。
(八)組織開展全市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工作。牽頭組織發布全市年度智慧財產權狀況白皮書及智慧財產權重大信息。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活動。組織制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計畫。
(九)組織建立健全全市專利工作體系。依法管理全市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工作。指導區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的專利工作。指導行業協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武漢智慧財產權研究會的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武漢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結合我局職責,武漢市知識產權局信息公開指南如下:
(一)公開目錄
1、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據、條件和程式以及行政收費項目的依據和標準
2、向社會承諾辦理的事項
3、專項基金、資金的使用情況
(二)公開指南
1、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據、條件和程式以及行政收費項目的依據和標準
為了規範本局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程式,實現行政許可法定化、規範化和公開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市人民政府關於精簡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武政[2003]85號)和有關規定,對本局受理的專利法律狀態認定行政許可項目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1)行政許可受理、決定機關:武漢市知識產權局
(2)法律依據:《武漢市專利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3)行政許可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專利法律狀態認定:申報市級科技、經濟計畫的項目中含有專利權的;以專利權作價出資或者進行專利資產評估的;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或者海關保護專利權的;設立企業、引進境外技術或者從事境外來料加工涉及專利權的;技術或者產品出口項目中,涉及進口國家或者地區專利權的;商品銷售中涉及專利權或者專利申請的;舉辦各類技術與產品展覽會、展示會、推廣會、交易會涉及專利權或者專利申請的;其他應當認定法律狀態的。
(4)申請行政許可需提交的材料:
《專利法律狀態認定申請書》;需認定專利的基本情況,如專利號、申請人、專利名稱等。
(5)行政許可流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市知識產權局行政執法處申報;符合受理條件的由行政執法處將有關內容傳真至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反饋的《專利登記簿副本》後,向申請人出具《專利法律狀態認定書》
(6)行政許可時限:一般情況下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7)行政許可結果:頒發《專利法律狀態認定書》
(8)收費標準:不收費
(9)注意事項:
本局所認定的法律狀態有效期至該專利下一年度應依法繳納年費時止;專利法律狀態實時變化影響專利的有效性。
2、向社會承諾辦理的事項
作為市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職能部門,市知識產權局願為包括外貿企業在內的武漢地區各企事業單位在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方面提供一些實質性的服務工作。
(1)專利宣傳。在專利宣傳培訓方面,可以提供宣傳培訓資料並可派人到企事業單位進行講座或協助組織開展專利培訓。
(2)智慧財產權制度。在智慧財產權制度方面,可以指導企事業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制定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
(3)專利申請。在專利申請方面,可以對專利申請進行資助,可以組織有經驗的專利代理人提供相關專業的專利代理優質服務,對於重大發明專利,可以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加快審查。
(4)在專利文獻方面。我局下屬的武漢?中國光谷智慧財產權信息中心可以提供專利查新檢索、定題檢索、建立行業專利資料庫、培訓專利文獻利用工作人員等全方位的服務,該中心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與市人民政府共同組建,以光電子專利信息為主,兼顧其他領域國內外的全部專利文獻,目前二期工程全面建成,成為國內一流、集專利檢索、專利戰略研究及各類智慧財產權服務為一體的專業性諮詢服務機構,已使武漢楚天雷射、神龍汽車、紅桃K、健民藥業、高德公司、銀泰科技公司等一大批高新技術企業受益。
(5)專利戰略。在專利戰略方面,我局和華中科技大學聯合組建了智慧財產權戰略研究院,可以為企事業單位研究制定高水平的專利戰略,幫助企業充分利用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占領市場競爭制高點,從而獲得長足發展。
(6)專利行政執法。在專利執法方面,我局具有處理專利糾紛的準司法的職能,可以及時有效的制裁專利侵權行為,等等。總之,我局將會充分發揮政府職能作用,指導幫助企事業單位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為各單位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激勵保護創新,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提供熱情、優質的服務。
3、專項基金、資金的使用情況
為了充分發揮專利資助資金的引導功能,使之切實為我市專利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服務,本著提高專利申請質量、突出重點的指導思想,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及湖北省知識產權局的有關精神,現就我局專利申請資助工作通知如下:
(1)申請辦理資助資金的條件
資助申請人是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單位或者個人(含在本市進行投資,並在本市申請專利的非本市居民);在本年度內提出專利申請並於其後(指當年及以後若干年)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提交下列檔案資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備核:武漢市專利資助資金申請表;專利證書;繳納專利申請費的原始收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或武漢代辦處出具);屬於職務發明的須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及經辦人身份證明,屬於非職務發明的須提交資助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他人辦理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人身份證明。
(2) 資助資金髮放的標準及資金支付方式
資助資金髮放的標準:
職務發明:發明2000元,實用新型200元,外觀設計200元。
非職務發明:發明1000元,實用新型100元,外觀設計100元。
資助資金的支付方式:
職務發明由專利申請人開具收據後,以轉賬支票支付;非職務發明以現金或現金支票的形式支付。
(3)申請辦理資助資金的時間、地點及對象
市知識產權局辦理點:
辦理時間:每月9日(如遇休息日則順延至最為接近的工作日)
辦理地點:市智慧財產權規劃發展處,漢口發展大道164號武漢科技大廈13樓。
辦理對象:除在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登記註冊的企業以及武昌地區大專院校、科研院所以外的所有專利申請人。
市知識產權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辦理點
辦理時間:每季度辦理一次。
辦理地點:市知識產權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珞瑜路546號(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6樓西)
辦理對象:在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登記註冊的企業以及武昌地區大專院校、科研院所。
(4)專利資助資金的管理
領取專利資助資金的單位應加強對資助資金的管理,專款專用,使其在本單位的專利申請、實施、管理和保護中發揮積極作用。各有關單位應於次年1月15日以前將本單位專利資助資金的使用以及開展專利管理工作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本局報告,本局將根據各單位開展專利申請、實施、管理和保護工作的情況進行綜合測評,並依據測評情況確定下一年度專利資助資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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