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黃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武漢市黃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武漢市黃陂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武漢市黃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府機構。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

基本概況

武漢市黃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工程建設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開發和市場監管、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市場行業管理、建築業和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管理、防震減災、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擬訂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負責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研究擬訂城鄉建設發展重大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研究擬訂城鄉建設措施辦法;組織研究城鄉建設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參與起草有關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參與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編制。
(三)負責統籌城鄉建設工作;負責編制村鎮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小城鎮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的統籌協調;參與編制城鎮體系規劃;組織編制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負責區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組織開展城鄉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編制城市道路、橋樑隧道、軌道交通、地下管網等城市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規劃;組織制訂城鄉建設重大工程項目前期工作計畫,建立項目儲備庫,並據此擬訂城鄉建設近期計畫;參與制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
(五)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城市道路、地下管網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工程概算的審查和報批;負責路燈行政管理工作,制定路燈建設計畫,安排路燈建設維護資金,並做好路燈維修事項的督辦工作。
(六)負責城市管網建設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市政道路範圍內各類管線建設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城市管網信息平台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指導編制城市給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消防、交通信號設施等管網建設專項規劃,編制綜合管線年度建設計畫並下達實施。
(七)負責建築節能改造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城鄉建設節能減排的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指導城鄉重大建設節能項目;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建築節能產品、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推廣使用,支持發展綠色建築。
(八)負責建築工程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負責為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採購,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的招投標交易提供服務平台。
(九)負責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地方經濟評價辦法、經濟參數,組織編制或補充地方工程造價定額,監督指導各類監督標準定額的實施。
(十)負責建築業的行業管理,培育、規範建築市場,指導促進行業發展;負責行業企業的資質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市場準入、工程契約、工程造價、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
(十一)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行業管理和市場規範;負責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勘察設計契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管理。
(十二)研究制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措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建設行業信息化和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組織建設行業重大技術引進、重大科技項目攻關;負責行業科技成果的管理,組織推廣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促進建設行業科技進步。
(十三)負責城鄉建設和管理綜合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分析;負責城市建設、城市管網檔案、信息、情報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管理和利用。
(十四)負責全區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監管以及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
1、根據本區總體規劃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組織擬訂全區房地產綜合開發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專項規劃,組織擬訂全區房地產開發建設計畫、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
2、負責深化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本區轄區內各單位貫徹執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導、監督本區各部門、各單位執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區住房保障體系,推進本區各類保障性住房工作;監督管理本區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銷售、出租等工作。
4、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預(銷)售許可和契約備案登記管理工作。
5、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按許可權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交易行為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房地產市場預報預警、市場監測、市場分析和定期發布市場信息工作;負責房地產中介(估價)行業監督與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
6、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住宅科技信息交流與科技合作;組織協調本系統信息化建設;推進國家住宅產業技術標準和行業規範的實施,推進和綜合協調本區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節能省地型住宅產業發展。
7、負責全區房地產抵押管理;負責房屋測繪。
8、負責全區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依法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以及行為的管理;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運作;指導、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和物業管理承接驗收制度。
9、負責全區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區危舊房屋改造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全區房屋安全鑑定、危房督修改造工作;指導全區危險房屋管理及防災搶險工作;負責優秀歷史建築的安全、使用、修繕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本區直管公房資產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區白蟻防治工作。
10、依法負責住房保障、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屋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各類投訴和糾紛;指導全區關於房地產、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相關學會、協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的民防、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工作:
1、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本區民防、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人防工程、通信警報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與民防、人民防空有關的規定。
2、組織實施全區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依法負責人防工程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對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事項的綜合管理工作;做好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平戰結合開發利用以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3、負責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全區防空防災警報鳴放工作。
4、組織制訂區防空襲方案、人口疏散計畫;擬訂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禦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撿查;督促檢查城市重要經濟目標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對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項目提出建議。
5、戰時組織指揮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清除空襲後果,並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6、負責全區地震監測、預測、預報的管理工作;開展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指導全區防震減災工作。
7、負責區內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工作。
8、組織開展全區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制訂全區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計畫;組織開展民防科研。
9、依法管理全區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經費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六)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七)負責局系統績效目標、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財務審計、綜合統計、檔案管理等工作,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相關行業學會、協會。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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