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黃陂區教育局

根據《中共黃陂區委、黃陂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黃陂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陂文〔2010〕3號)精神,設立武漢市黃陂區教育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和監督全區基礎教育設施建設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閒置教育資產處置工作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參與起草本區教育工作規範性檔案,擬定全區教育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並指導、協調、監督實施。
(二)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穩定工作,協助做好所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所屬單位及相關中國小校幹部的考核、選拔、任免、培訓等工作,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區屬各級各類學校及幼稚園的設定規劃;審核我區新建小區配套建設中的中國小校及幼稚園的規劃、布局和教育設施的設定;指導和監督全區基礎教育設施的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置閒置教育資產。協同機構編制部門做好普通中國小、職業技術學校及幼稚園的設立、撤銷、變更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做好相關民辦學校的審批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和區屬職業技術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按許可權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五)參與研究和擬定我區經濟、科技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指導全區辦學體制和教育體制改革。
(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投資、教育預算標準的辦法;負責提出區級教育部門教育年度經費綜合預算計畫建議,並監督使用;歸口管理國外、境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監督區“三個增長”(即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增長的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落實情況,指導、監督各街鄉鎮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負責匯總編制全區預算內教育經費年度決算表,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區級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發展費的年度使用計畫;負責區級教師獎勵基金的徵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國小、幼稚園收費管理、經費使用以及教育系統內部的經費審計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我區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辦法和措施,協助管理我區教育系統教職工編制,指導和檢查學校內設機構、崗位設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幼稚園教師及實驗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師資調配、教師職業資格的考核考試、認定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教育系統選拔專家、評選市級及以上先進教師、教育工作者和享受政府特殊、專項津貼人員的評選推薦暨表彰獎勵工作;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中國小及幼稚園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國小校長及幼稚園園長培訓工作,指導教職工隊伍建設工作。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德育、智育、體育、衛生、藝術工作以及勞動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以及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管理工作。
(九)按許可權管理全區學歷教育及其考試、招生工作,管理全區性檢測文化素質的各類專業考試,組織、管理全區自學考試,統籌協調、巨觀管理繼續教育和掃除青年壯年文盲等工作。
(十)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教育教學科研、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裝備、學校後勤和勤工儉學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級各類學校教材的征定、審定以及書刊發行工作。
(十一)規劃並管理全區教育情報、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與建設工作;規劃指導本區教育現代化信息技術的發展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區各類學校以及學前教學業務指導、管理和教育教學、學校綜合辦學水平的督導評估工作。對各中國小校全面貫徹落實教育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評估。
(十三)組織協調對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全區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負責全區社會用字、教師國語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十四)按區政府規定,管理區招生考試辦公室、區政府教育基金徵集辦公室;管理局屬事業單位和中國小校;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等教育類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行政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監察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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