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黃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武漢市黃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結合本區實際,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措施和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本區人才引進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措施和辦法,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區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監督和相關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切實做好社會保險的擴面征繳工作。
(五)負責全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職業介紹機構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資格許可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加強公務員管理方面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各部門表彰工作;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負責全區科級及科級以下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的錄用、考核、培訓、獎勵、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負責全區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信息統計管理。
(七)貫徹執行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監督檢查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的落實情況。
(八)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管理。
(九)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等相關工作。
(十)認真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及家屬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安置工作;落實中央、省、市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相關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認真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培訓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本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協調工作,完善勞動人事關係協調機制,規範用人行為,指導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契約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主管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實施監察,組織查處案件。
(十四)負責本區“金保工程”(勞動保障信息系統)的實施;指導全區各街鄉鎮(場)和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工作。負責管理直屬事業單位。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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