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中共武漢市生態環境局黨組工作要求,在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職責
  • 發布單位:武漢市生態環境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標準和技術規範,督促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二)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配合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區級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統籌協調轄區配合中央和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
(三)負責轄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等環境管理制度以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措施。監督落實轄區減排目標。
(四)負責轄區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監督管理。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五)負責轄區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六)負責轄區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按照規定承擔行政許可事項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做好生態環境監測、執法等有關工作。
(七)負責組織協調轄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八)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保密等主體責任。
(九)負責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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