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生態環境局江漢區分局信息公開指南

本機關編制信息公開指南旨在對需要獲得本機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提供幫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生態環境局江漢區分局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武漢市生態環境局江漢區分局
 一、主動公開
(一)主動公開範圍:向社會主動公開的環境信息範圍由武漢市生態環境局定製,其編制的環境信息公開目錄,申請人可以在武漢市生態環境局的網站上查閱。本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環境政務信息公開的服務。
(二)主動公開時限: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主動公開方式:入口網站以及公報、新聞發布會、報紙、廣播、電視、便民資料、公開欄等。
(四)主動公開查詢地址:武漢市江漢區常青五路5號
二、依申請公開
(一)依申請公開的受理範圍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環境信息外,申請人可以根據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負責的本轄區內相關的環境信息。
(二)受理申請機構受理申請機構
武漢市生態環保局江漢分局辦公室負責受理申請人向本機關提出的環境信息公開申請。辦公地址為:武漢市生態環境局江漢區分局。
(三)申請方式
 請人申請公開政務信息時,通過政府入口網站填寫《申請表》,在網上報送。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電報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客觀原因不能自行申請時,可委託他人申請。《申請表》表樣見附屬檔案。
(四)申請的內容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等:
1、申請人姓名或單位(組織)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申請人對所需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檔案標題、發布時間、文號、製作機關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並進行檢索的特徵描述。
3、申請人要求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代理證明材料。    
5、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時,應當推選1名代表提交申請,並提供推選證明材料。 
6、申請人需承諾對所獲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惡意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五)申請的受理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可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並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六)申請的答覆
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應予以答覆;不能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的,可以適當延長答覆期限,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承辦部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七)濫用知情權處理 
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答覆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覆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規定,本機關停徵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將依據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投訴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