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生態環境局

武漢市生態環境局是武漢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武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跨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區級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水、土壤、噪聲等環境管理制度以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措施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規定負責做好排污口管理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建立有關協作機制。
(四)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配合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和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五)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六)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七)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組織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執法。負責跨區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
(八)組織協調全市配合中央和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推進中央和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九)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各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十)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市承擔的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配合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等相關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組織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建設美麗武漢。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閻忠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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