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消火栓管理規定》是2010年10月18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消火栓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10年10月18日
- 實施時間:2010年10月18日
- 頒布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
《武漢市消火栓管理規定》是2010年10月18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武漢市消火栓管理規定》是2010年10月18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市人民政府令第一號發布,2004年7月1日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159號《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等11件規章部分條款的決...
本規定自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解讀 《武漢市消防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2013年1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市政府令第249號頒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出台能更好地推進各級政府、部門...
2014年施行的《武漢市消防管理若干規定》(市政府令第249號)中部分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亟需修訂。(二)推動我市消防隊伍建設的客觀需要。消防救援隊伍作為和平時期承擔各種急難險重任務的重要力量,隊伍建設和穩定...
第十五條 單位和個人安裝、維修電氣設備,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範。嚴禁違反規定接拉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第十六條 預防火災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公民應當負責所在崗位和住宅的防火安全,對他人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
《關於修改〈武漢市消火栓管理辦法〉等10件規章部分條款和廢止〈武漢市野生動物保護規定〉等14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0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漢川市市政消火栓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是在漢川市施行的辦法。第一條為加強市政消火栓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消防用水,提高滅火效率,有效地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條例》和《湖北省消防安全責任規...
(一)未按規定設定公共消火栓的;(二)未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水質異常情況的;(三)未按規定安裝、檢定、維修、更換結算水錶的。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武漢市消火栓管理規定》等11件規章部分條款作如下修改:十、《武漢市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將第十一條第二款“從事電工、腳手架搭設、非壓力容器的金屬焊接、起重機械設備...
《湖北省城鄉消防規劃管理規定》是一種通知檔案。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鄉消防規劃管理,統籌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促進城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條例》等...
第十七條市政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工作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建立健全巡查、維護、保養制度;(二)每半年試水一次,清除栓內銹水;(三)確保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無部件缺損和漏水現象;發現市政消火栓部件丟失、損毀或接到報修電話,應當在...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劃和設定間距不得超過120米、保護半徑不得超過150米的消火栓,並與道路建設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按前款規定設定消火栓,所需經費應由建設單位列入道路...
第八條 新建、擴建、改建城市建築的,應按城市供水發展規劃的要求設定集中轉壓、供水管道、消火栓等配套設施,其高度超過國家規定的水壓標準時,應當設定轉壓站、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設施。供水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投產應與主體建設工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過去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按本規定執行。審議意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收到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的《武漢市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湖北省消防條例》《湖北省城鎮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第二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消火栓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
(四)不履行市政消火栓維護管理職責的; (五)對政府協調解決的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事項拒不辦理或者拖延辦理的; (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消火栓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市政消火栓增補計畫由消防主管部門會同供水單位提出,市政消火栓管理責任人確定,並經發改部門立項批覆後,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第十九條 需要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市政消火栓的,由市政消火栓管理責任人提出計畫,並徵求消防主管部門意見後組織實施。
深入貫徹落實《湖北省消防安全責任規定》,出台《武漢市消防安全責任規定實施意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加強政府消防工作目標考評,將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社會消防力量發展、消防經費保障、重大...
第十七條市政消火栓不得用於與消防和應急救援無關的事項。因綠化、市容環衛、建築施工等原因確需臨時使用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單位應當向供水企業辦理使用手續,在規定地點設定計量水錶,按實際用水量向供水單位交納水費,並向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武漢市消火栓管理規定》等11件規章部分條款作如下修改:八、《武漢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刪去第九條“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服務...
第八條 新建、擴建、改建城市建築的,應按城市供水發展規劃的要求設定集中轉壓、供水管道、消火栓等配套設施,其高度超過國家規定的水壓標準時,應當設定轉壓站、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設施。供水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投產應與主體建設工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武漢市消火栓管理規定》等11件規章部分條款作如下修改:五、《武漢市保全服務業管理辦法》刪去第四條“設立保全公司,應先按規定報公安機關批准,並經工商、稅務管理部門登記...
新建、擴建、改建城市建築的,應按城市供水發展規劃的要求設定集中轉壓、供水管道、消火栓等配套設施,其高度超過國家規定的水壓標準時,應當設定轉壓站、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設施。供水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投產應與主體建設工程同時進行。第...
(五)組織滅火救援和依照國家規定參加其他應急救援工作;(六)調查火災事故,統計火災損失;(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消防工作職責。公安派出所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第十四條...
省轄市、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具有滅火搶險功能的特種消防站。第二十六條 市政消火栓的布局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按照城市消防規劃和國家有關技術規範提出具體設定方案。城市供水部門應當按照消火栓布局方案建設消防供水管道、消火栓、水池、水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