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推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辦法

武漢市推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辦法是武漢市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93號)精神制訂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推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辦法
  • 實施地點:武漢市
武漢市推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93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工商註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守法經營,依法納稅,且產品符合國家環保衛生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加工企業。
第三條 對新落戶本市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含本地投資者投資項目),項目生產性基本建設總投資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開工並完成投資總額的50%以後,給予其不超過項目生產性基本建設投資總額6%的項目建設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其中,對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農產品精深加工範圍附後),給予其不超過項目生產性基本建設投資總額8%的項目建設補貼(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第四條 對本市現有農產品加工企業新建生產線、研發中心和質檢中心的,給予其不超過新增投資總額5%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其中,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補貼標準可提高到8%(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第五條 加大農產品加工企業貸款貼息力度,市級財政安排的龍頭企業貸款貼息資金每年不少於3000萬元。市級設立農業企業融資應急基金,為符合銀行續貸條件但足額償還前期貸款出現暫時困難的農業企業提供短期過渡資金。
第六條 對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10億元的品牌農產品加工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以支持其做大做強。
第七條 對在境內外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成功上市的農產品加工企業,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市、區各承擔50%)。對在“新三板”掛牌的農產品加工企業,給予200萬元支持(市、區各承擔50%)。
第八條 加大農產品加工項目土地保障力度。各新城區應當根據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工業園區內劃出一定區域集中建設一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台配套齊全、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的農產品加工業園區。農產品加工企業用地可享受最低地價(基準地價)30%的優惠。農產品加工企業可通過租賃、短期出讓、租讓結合、先租後讓等方式確定土地使用年限。對新開工農產品加工建設項目,按照道路通、供水通、污水通、雨水通、電力通、燃氣通、通訊通、場地平“七通一平”的要求供應工業用地。
第九條 降低農產品加工企業運營成本。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農產品加工企業購置倉儲烘乾設備,可按規定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消防、人防、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不得強制農產品加工企業使用指定設備。
第十條 本辦法各項補貼政策均按“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的原則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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