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區環境保護局

武昌區環境保護局

武昌區環境保護局,位於武漢市武昌區公平路19號,負責武昌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昌區環境保護局
  • 位置:武昌區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務:環境保護
主要職責,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區環境保護制度;對全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環境保護體制機制。
(二)組織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計畫。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和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訂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訂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可持續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劃以及資源綜合利用規劃,負責編制審查以上規劃中環境保護篇章;參加審核全區總體規劃、開發區發展、舊城區改造及城中村改造中環境保護內容。
(三)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區重點水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擔組織實施區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轄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五)負責區級許可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環境審核,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區政府委託組織對區內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按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檔案。
(七)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統一監督管理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惡臭、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電磁輻射等污染防治;負責生活飲用水源的污染防治;負責機動車排氣污染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對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工作。
(八)負責環境執法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污染治理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費核定、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依照規定負責排污許可證、醫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以及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日常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九)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山體水域自然資源以及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組織指導城鄉(城中村)環境保護工作。

主要領導

武昌區環境保護局局長 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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