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這表明
正典是一系列在信仰和教義上具有絕對權威的書卷, 可以用來比較和衡量其他的著作或教導(決定它們是否正確). 基督徒的聖經正典共有66卷(舊約39卷, 新約27卷)。
新約正典
(1)它的作者是誰: 誰寫這卷書或書信?
(2)地方召會對它接受的程度: 這
作品有否被各召會傳閱, 以在聚會中讀出? 他們的意見如何?
(3)早期召會的
教父對它的意見: 這些
教父(Church Fathers, 即使徒的學生們)是否承認這
作品? 有否引述他們師長(即使徒們)的著作? 例如召會早期有一位名叫
波利卡普(Polycarp, 主後66-155年)的教父, 是使徒
約翰的門徒. 所以若要試驗約翰著作的真實性, 就可問: “波利卡普對它的看法如何?”
(4)它的主旨(內容): 這卷書有何
教訓? 它與召會所承認的別卷書是否有牴觸或矛盾之處?
(5)它對個人是否有所造就: 這卷書對地方召會的會眾, 並個別的基督徒, 有沒有鼓勵, 使人知罪悔改, 並得以造就或建立的能力?
溯源
公元前5世紀左右,薩摩斯( Sa2mos)的
僭主波利克拉特斯命人雕刻了一尊名為“KanÉn”的塑像,以此作為
人體藝術的摹本。以後,“kanÉn”又延伸指書面的文本。
古希臘歷史學家、修辭學家、
哈利卡納斯的
狄奧尼索斯在《致龐培》的信中指出,
希羅多德的《歷史》是世上最好的典範( kanÉn) ,因為其中的語言不但優美得體,而且給人以
韻律的快感。“canon”這個詞最早出現在1885年版的《
大不列顛百科全書》中,該書曾提到“柏拉圖式
正典”的用法。爾後,英語文學中一些具有開創性意義的
作品也被稱為“英語經典作品中的
正典”( the canon of Englishclassics) ,例如
狄更斯的小說和
托克維爾《
論美國的民主》的英文
譯本等,而《
聖經·舊約》在英語文獻中也被視為“正典”作品①。
正典的最高境界是崇高,是莊嚴的形式和典雅語言的結合。符合這些標準並經受住時間考驗的文藝創作可以被稱為“
正典”之作,是經典中的經典,例如荷馬史詩、
古希臘悲劇《
阿伽門農》和雕塑《
拉奧孔》等等。英文“canon”現在往往指特定的
作品或文本,具有重大的學術價值和文化權威性,與“現在”的時間關聯更強。在西方
文化語境中,“canon”譯成“
正典”可以指稱那些代表民族文化精髓並包含人類普遍價值觀的文學作品,例如
莎士比亞的戲劇和
歌德的《浮士德》等等,也指《聖經》那樣傳承宗教教義的經典文本;而譯成“經典”則指得到廣泛認可、並在歷史傳承中保留下來的那些優秀作品,當然也包括那些公認的各民族正典之作。
總結
總之, 將這五種步驟歸納起來使用, 才可決定那捲書是否出於神的默示. 至於舊約的
正典, 我們雖沒有這正典如何完成的詳細資訊, 但我們大可放心地接受希伯來文的聖經(整本只是舊約)為正典; 因為若希伯來文的聖經中接納了不是屬神話語的書卷, 主
耶穌在世時必定指出, 並加以糾正。 但主
耶穌從未如此行, 反倒多次指出它是神的話語(太4:4; 申8:3), 肯定它神聖的權威(路24:44),並鼓勵人查考它, 並說它給自己作見證(約5:39)。
最後, 在主前300年(最遲是那個時候)以先, 舊約的各卷都已經寫好和收集好, 且被人公認為真正的
正典。許多學者相信是文士以斯拉領導了第一次對舊約各卷書的審定會議, 完成了舊約聖經的
正典(拉7:6,10)。至於
新約, 在
主後397年,
迦太基的第三次會議(Third Council of Carthage)將現有的新約27卷書宣布為
正典。 不過, 我們必須明白, 聖經各卷並不是因“最高權威授權而收集的書卷”, 乃是因“書卷本身具有權威性而被收集的書卷”。 換言之, 新約的27卷並不是因受
迦太基會議宣布為
正典後, 才被稱為聖靈所默示的, 反之, 這乃是因它們是聖靈所默示的, 才被迦太基會議宣布為正典。
形成過程
使徒們自己使用
希伯來聖經,他們顯然認為希伯來聖經具有權威。在
耶穌與使徒的時代,雖有許多猶太著作之存在,但是
希伯來聖經的正典相當確定與清楚。
法利賽人一直把持著猶太會堂,因此當
耶路撒冷的聖殿在公元70被毀後,他們想要改造猶太教,使得猶太教在三居各地的以色列人(被擄到
巴勒斯坦之外)中間,即使連一個聖殿也沒有,仍然可以永續存在。這個改造過程有一部分就是:正式定義聖靈感動的猶太教聖經。雖然公元90年,猶太教拉比在雅麥尼亞(Jamnia)會議里有些歧見,但是這個會議似乎向
正典化過程,邁進了好幾個重要的步驟。根據定義,猶太聖經有二十二卷聖靈感動的著作:從
摩西五經到小先知書。在後來的
基督教聖經中,把有些猶太
正典的著作分開來,成為總數三十九卷的著作。
希伯來聖經的
希臘版本。名為《
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或者LXX,包括上面所有的書籍,以及在
瑪拉基之後寫的部分著作,後者的主要意義在於其歷史重要性。這些書籍包括,《馬加比書》與(
基督徒)所謂的
兩約之間或者次經的著作。2世紀的早期
教父大多數使用
七十士譯本,正如
保羅與其他使徒一樣。他們常常引用許多希伯來
正典的二十二本書,卻很少使用到後來的歷史資料與次經。
通過以上我們知道,2世紀與3世紀的大多數
教父接受猶太領袖的決定,把聖靈感動的聖經,從只有
摩西五經(從創世紀到
申命記),擴充到並限制在律法與限制等二十二卷(或三十九卷)書之內。這些就是使徒之後最早的
基督教會的聖經。大約在
羅馬的
克萊門特與其他使徒後
教父的時期,使徒的信件與人們認為是使徒或與使徒有親密關係之人所寫的福音,被蒐集起來成為“使徒”,與
希伯來聖經的“先知”並列,因此到了公園200年之際,有好幾個教父與主教提到一套聖靈感動的權威著作,名為“先知與使徒”,並把這些無定形的書籍,當做衡量
基督教信念與實踐真理的尺度與標準。然而,
基督教並沒有像
希伯來聖經那樣被正式公認或者一致認可的聖經。
那么,正式的聖經,即
正典是如何產生的呢?根據一位重要的教會歷史學家:“
基督教聖經的觀念與實現,是馬西昂的
作品。教會後來拒絕他的
作品,並在這個領域上遠遠超越他,但從形式的角度來看,教會完全是
追隨他的腳步。”在2世紀中期的羅馬,馬西昂是一位有影響力的
基督教教師。雖然在地理上距離很遙遠,馬西昂與孟他努是同一時代的人,並且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徵。雖然馬西昂的神學與某些
諾斯替主義更接近,但他與孟他努同樣認為,教會亟需改革,因此,他想要透過重新發現並推行他認為是
耶穌真正原有的教導,來著手改革教會。為了達到這個目的,馬西昂相信,
基督教有必要把
猶太教的殘餘思想除掉,包括
希伯來聖經與它的神,雅偉。他認為,舊約聖經對於
基督徒無效,因為它裡面所描述的神是種族、嗜血的半神半人,不配基督徒的讚美敬拜。馬西昂與諾斯替主義相似之處在於,他認為,舊約之神創造物質是錯誤的決定,以及物質是罪惡的原因。對於馬西昂,舊約的雅偉比較接近於邪惡,而不是
神聖的存在。
馬西昂可能是想要定義聖靈感動的聖經正典之第一位基督徒。並且,他要把這些
正典限制在他認為沒有猶太教色彩的使徒著作中。馬西昂的聖經包括兩部分:一個路加福音修訂版與
保羅的十卷著作。馬西昂甚至把師徒的著作也編輯過,使“所有的猶太元素”在這十卷著作中都見不到蹤影。
馬西昂及其反猶太教的
基督教聖經版本,在有些基督徒當中迅速的流行起來,馬西昂主義的教會在羅馬、
迦太基與各地又紛紛地冒出來。重要的
教父與主教,拚命攻擊馬西昂與他的追隨者。大約在世紀之交(201年),
德爾圖良所著的《駁馬西昂》,是
基督教反對馬西昂論文的最佳例子。
愛任紐在他的的著作《駁異端》中,也批評馬西昂及他的教導,正如2世紀與3世紀的其他
教父一樣。有些早期的基督徒認為,馬西昂是打一段,是正統與大公基督教的主要敵人。但是,馬西昂主義的教會,在整個
羅馬帝國的各城裡都屹立不搖,知道第一位
基督教皇帝把它們壓制下來。
基督教對於馬西昂刪裁的
聖經正典,有一個反應就是要制定一套正確的
正典,第一個半正式的努力成果是在羅馬出現。大約在公元170年左右,羅馬的
基督教會只做了穆拉多利經目(Muratorian Canon),提供基督徒一整套有權威的“先知和使徒”著作,來反制馬西昂的版本。穆拉多利經目包括所有的
四福音書、使徒醒轉、以及除了
希伯來書、雅各書與
彼得前後書之外的最後定案的所有新約書籍在內。它也包括《所羅門智慧書》,但是很重要地把甚為流行的《黑馬牧人書》排除在外。在
基督教會正式組織化的發展史上,穆拉多利經目代表一個十分重要的步驟:這是尋找一套與
希伯來聖經相同水準的基督教著作的地一個嘗試。儘管穆拉多利經目並不是最後接受的版本,但它把
基督教聖經的觀念深植在
基督徒的思想中,並且清楚地表示,基督教的聖經並不會排除希伯來聖經,而且也不會伸手擁抱有些人所宣告的新預言或著作。
穆拉多利經目的作者所使用的精確判斷標準不詳。事實上,對於教會認定那些著作具有權威與聖靈感動上,不斷有人辯論哪一個標準最重要。教會歷史學家坎彭豪新的說法最有可能是正確的,他把最主要的標準稱為“先知與使徒的原則”。這並不是一個刻板的原則,而是一個有彈性的衡量尺度,參與這個過程的就丟圖用這個原則來判斷被檢驗的著作。先知與使徒的原則,單純是指,被檢驗的書籍與信件必須廣為所有
基督教會所承認,可以反映使徒的權威(若不是使徒所寫的),並且表達重要的救恩真理與基督徒生活。也就是說,任何一本著作要進入
正典之中,必須是一個“原始
基督教”的
作品,並且對於基督教的教導與生活有所助益。
愛任紐、德爾圖良與
奧利金等
教父們都只做過他們自己的聖經經目,他們的經目與穆拉多利經目有所不同,彼此之間也有所不同。愛任紐列舉了四本福音書,以及大多數後來成為
正典的信件,他顯然把這些都當做是聖靈感動、具有權威的
作品。他拒絕諾斯替主義的福音與馬西昂刪裁的正典。在愛任紐之後不久,的熱土量
依樣畫葫蘆,然後奧利金也照做不誤。德爾圖良與奧利金兩人都認為,有些
基督教的著作是聖靈逐字感動的,與
希伯來聖經的意義相同,並把它們用來解決教義的爭論。在他們的著作中,我們可以從他們如何處理這些著作的方式,看到新約聖經所隱含的觀念與舊約的
希伯來聖經並列在一起,他們認為,這些著作具有先知與使徒的權威。然而,它們之間仍有差異,因為德爾圖良把
經目當做黑或白、
是或否的二選一範疇,但奧利金則承認一套可疑並有爭議,但仍然有用的
基督教著作。
根據坎彭豪新的說法:“大約在
公元200年左右,舊約與新約聖經的最後形式與重要性,大體上已經確定,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從德爾圖良與奧利金所列舉的經目表之差異來看,這個看法可能是太樂觀了;德爾圖良與奧利金分別在當時與稍後一點,提出他們的經目表。雖然如此,坎彭豪新的主張還是有點事實根據,尤其是針對那些要把
基督教新約與聖經的整個觀念,貶到很晚以後才出現的人而言。我們如果看愛任紐,德爾圖良與奧利金的著作,不難發現,他們都忠於並順服他們認為對
基督徒特別有聖靈感動與權威的著作,並且他們的經目表雖然有些差異,但是重疊部分也相當多。
對於哪些著作可以加入
基督教
聖經正典的爭論,主要的辯論在於
希伯來書、彼得前後書、猶大書、
約翰三書、
啟示錄、雅各書,以及《
十二使徒遺訓》、《黑馬牧人書》與《巴拿巴書》。有少數早期的
教父與教會,甚至把《克萊門特一書》也當做是聖經。然而,教會的共識慢慢形成,上述第一個經目的所有著作,從
希伯來書到雅各書,都應該包括在
正典裡面,因為它們廣為
基督的眾教會所採用(即使有些教會,幾乎完全不知道其中的部分著作),以及它們與使徒的關聯。猶大書可能是由於傳統上大致公認它的作者是
耶穌的弟弟。因而成為最後被接受的唯一
作品。上述第二個經目所列的
作品,從《十二使徒遺訓》到《巴拿巴書》,最後都被拒絕,因為它們缺乏十分重要的先知與使徒的特質,以及與原始
基督教的關聯性,儘管有些教會與
教父認為它們是聖靈感動的著作。
正式的
正典化過程與新約形成的最後一步,是在4世紀晚期發生,對於從
馬太福音到
啟示錄,第一個經目包括的所有二十七卷書,
亞歷山大的主教與正統的主要辯護者
阿塔納修,在公元367年復活節寫信給
埃及基督教會的信中,並美歐增刪任何一卷。阿塔納修的措辭顯示,他並不是在介紹一個新建的經目,而是讓一個普遍公認的傳統拍板定案。有兩個主教會議,分別於公元393年與397年,在
北非的西坡(Hippo)與
迦太基召開。這兩個會議都
鄭重其事地宣告,阿塔納修的經目為定案和權威。從那時開始,新約聖經終於
塵埃落定。當然,有部分原因在於,這些議會得到皇家的支持,以及4世紀晚期的教會擁有皇帝的
權柄,可以壓制異議的聲音,強制大家的意見一致。雖然如此,所找出來並被議會認可的新約,也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而所有主要的
基督教教派,從此之後也都欣然接受它為定案與最終的
正典。唯一的爭議在於,舊約以及就越是否應該包括次經的問題,並且如果可以,次經所包括的書籍對於
基督徒有何權威。
基督教的教會,大約在公元300年消除了各種歧見。到那個時候,有一個大教堂矗立於尼哥米底亞(Nicomedia)皇宮劇目可及的地方,並且帝國的境內四處都點綴著羅馬公所型的
基督教會堂。主教高高在上用權威治理教會、
基督教的崇拜禮儀變成標準化、有一個
信經可以用來檢驗正統,並且就所有的實質目的而言,教會已經擁有具有權威的聖經。主教會議偶爾召開,來解決教會的爭端。有一個補贖系統正在發展之中,用來決定如何衡量冥頑分子的悔改狀況。大公教會變成清楚可見的高度結構與正式化的教會,所缺乏的知識政治力量,來強制執行其正統的教義,並壓制分裂者在大公與正統的
基督教之外,自稱為基督徒。這在不久之後於
君士坦丁大帝這個人身上得以實現,他在公元311年與313年之間,於羅馬“悔改”歸信大公
基督教。
然而,
基督教合一與福音本身的最大威脅,並不在於異端、分裂的教派與大公教會的外面敵人,煩熱是來自教會內部的本身。
基督教在使徒去世後兩個世紀,平息過許多風暴,然而她還得面對至大無比的教義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