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地區委員會

歐洲聯盟地區委員會,歐洲聯盟的諮詢機構。1994年根據《馬斯特里赫特條約》成立。成員是由來自各地區、社區和區域聯合體的政治家(如地區主席、議員、市長等)構成。1995年後共二百二十二人,由各成員國依據條約分配的名額任命,任期四年,可以連任,獨立開展工作和行使職權。2004年十個新成員國加入後,委員會的成員總數增至三百四十四名。委員會代表地區、社區和區域聯合體的利益,在歐盟中代表他們的立場、觀點和政策,並尊重地區及區域認同和優先權。歐盟機構在進行決策時須在區域和社區管理、環境、教育及交通等方面聽取地區委員會的意見。委員會選舉主席負責領導,任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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