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歐洲聯盟的超國家治理

論歐洲聯盟的超國家治理是劉文秀撰寫的一篇論文。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Analysis on EU supranational governance
論文作者
劉文秀著
導師
李景治指導
學科專業
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歐洲國家聯盟 歐洲一體化 組織管理
館藏號
D814.1
館藏目錄
2010\D814.1\4

內容簡介

隨著歐洲一體化的深入發展,歐洲聯盟的超國家治理問題逐漸引起研究歐盟的學者們的關注。本文主要從功能和機制的角度探討歐盟超國家治理的模式問題。所謂功能,主要是根據歐盟政策過程的特點界定治理模式;所謂機制,主要是根據歐盟機構設定的原則界定治理模式。文章在對與治理相關的概念進行闡釋的基礎上,對不同的治理模式進行了分類,提出了歐盟複合網路治理模式的觀點,並對這種複合網路治理模式的特點進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礎上,對體現在歐盟立法、行政和司法權上的超國家治理進行了較為詳盡的闡述。最後,文章探討了歐盟超國家治理的特點並對超國家治理下歐盟國家主權讓渡問題進行了論述。 不同治理模式的主要特徵主要表現為國家中心主義(statism)、合作主義(corporatism)、多元主義(pluralism)和網路治理(network governance),國家角色的作用在這4種模式中逐次降低,分別表現為權威、仲裁、協調和催化的作用。網路治理是一種新型的治理模式,為歐盟體系所採用,依據歐盟對一體化政策介入的程度不同而與其他既有治理模式混合使用。因而,本文認為,歐盟治理模式是一種複合網路治理模式,成員國在該治理體系中的權威性受到減損,個體行為主體對政治進程的控制能力增大了社會經濟利益集團介入歐盟決策的可能性。 歐盟超國家治理的基礎表現為沒有政府的治理、以成員國既有治理模式為模版以及缺少強有力的決策中心等,反映在複合網路治理模式上就顯現為治理主體多元化,增加了歐盟治理的民主成分,包含不同的治理要素,不同的一體化政策領域適用不同的複合網路治理模式等特點。網路治理模式下的政策過程較之主權國家政策過程更為複雜。 歐盟網路治理模式還處於形成階段,歐洲的政治精英們正在努力引進他們所認為的最好的治理模式。但無論什麼樣的治理模式,無論特定治理模式怎樣發展變化,有兩點是可以肯定的,即協商、談判與互惠原則;在重大的或有爭議的治理問題上,成員國政府是最終的仲裁者。 歐盟超國家治理模式的機制安排主要體現在歐盟超國家機構歐洲議會、歐盟委員會和歐洲法院的超國家職能上,這3個機構從歐盟的整體利益出發,分別行使歐盟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歐洲議會尚不是一個完全意義上的立法機構,其立法權需要與部長理事會分享。 歐洲議會的立法權主要表現為在3個立法程式下參與立法的權力、預算權力和行政控制與監督權力;歐盟委員會的超國家職能及特點主要表現在主席與委員任命的超國家性、壟斷性的立法創議權和獨立的執行與監督權力方面;歐盟法具有直接適用、直接效力和首要地位的超國家性質,歐洲法院在司法實踐中以司法判例完善了歐盟的法律機制,是歐盟法律的執行者。 歐盟超國家網路治理的特點為經濟一體化的先導作用,一體化政策的彈性適用,政府間主義與超國家主義的動態平衡,一體化利益均攤原則,精英驅動的一體化進程,主權的集合與共享。 歐盟創建了一個新的體系、新的機制、新的治理模式、新的國家壟斷聯盟的實體。歐盟體系的獨特性決定了歐盟超國家治理的創新性。更重要的是,這種創新仍處於不斷發展和變化中。只要歐洲一體化不斷向前發展,歐盟超國家治理就會被不斷的賦予新的內涵。歐洲超國家治理及其治理模式也許對相關區域一體化的借鑑作用還是有限的,但其理論和實踐價值將是意義深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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