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制度

歐洲專利制度,是歐洲國家的相關專利制度總稱。早在70年代,歐洲的專利申請是在各個國家單獨進行處理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歐洲專利制度
  • 外文名:European Patent System
  • 時間:1978年
  • 語言:英文、法文和德文
  • 類型:制度
歐洲專利制度簡介,歐洲專利申請程式,歐洲專利申請費用,

歐洲專利制度簡介

雖說不同的國家的處理程式和專利性要求類似,但是因為要一個國家一個國家進行申請,還是給申請人造成不小的麻煩。隨著歐洲內部合作程度的加深,尤其是歐盟範圍的擴大和重要性的加強,歐洲內部智慧財產權事務的協調性和一致性的要求變得極為重要。因此,歐洲專利局在1978年成立了。根據歐洲專利條約,一項歐洲專利申請可以變成一項多達38個國家生效的歐洲專利,極大地簡化了歐洲專利保護機制,也為我們申請歐洲專利保護提供了極大的方便。
截至目前,歐洲專利條約締約國38個國家以及2個延伸國。延伸國不是歐洲專利條約的正式簽約國,但是通過與歐洲專利局達成的協定,一項歐洲專利申請事實上可以包括延伸國。
歐洲專利局所接受的專利申請語言包括英文、法文和德文。但是在專利獲得授權時,需要將待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翻譯出其他兩個語種的翻譯譯文。

歐洲專利申請程式

歐洲專利的授權條件,基本上與中國相同,歐洲專利申請程式上與我國有所差異。歐洲申請大致分為以下步 驟:
1、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以英語、法語和德語這3種官方語言之一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申請。申請檔案所包括的內容應與中國專利申請檔案一致,一般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和摘要附圖。如果通過巴黎公約的途徑,在中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起12個月內向歐洲申請,並要求中國的優先權,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檔案。此後,歐專局會發出通知,自該通知發出之日起一個月內,無論申請人是否進行過修改,都可以遞交權利要求的修改,但此期限不可延期。
2、歐洲專利局檢索。歐專局通常對與申請的專利性有關的現有技術檔案進行檢索,並把檢索結果通知歐洲專利律師。當申請人接到此檢索報告時,通常需要根據檢索結果來評估其發明的專利性和獲得授權的可能。
3、公布專利申請。歐專局將於自優先權日(申請日)起18個月內公布專利申請,並希望檢索報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請人能作出是否繼續申請程式的選擇。但由於歐洲專利申請的數量太大,公布後才發出檢索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
4、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和實質審查。申請人應在申請同時或在歐專局的檢索報告公布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同時需從歐洲成員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並交納審查費和指定費。如果繳納7份指定費,歐洲專利條約的全部締約國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國的指定費需要單獨交納。
在提出實質審查後進入實審程式,並通常在提出實審後1~3年內收到歐專局的審查意見。在答覆審查意見時,通常是根據審查員的意見進行辯駁或修改申請檔案,但當答覆無法駁回反對意見時,申請人會被給予機會參加在歐專局舉行的“口審程式”,申請人可以親自向歐專局處理本案的3名成員陳述意見。當申請在口審階段被駁回,申請人還有權利向歐專局的抗訴委員會進行抗訴。
5、歐洲專利授權。當審查通過後,歐專局將發出授權通知複印件。申請人選擇同意授權文本並允許本申請進入授權程式,或按自己的意志對文本或權利要求進行修改。同時(2002年7月1日後開始實行)付授權費並遞交權利要求的其他兩個語種的翻譯譯文。另外,需查詢是否已經提交優先權證明檔案的譯文。上述工作完成後,歐洲專利被正式授權並發出授權證書。
6、在歐洲成員國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權通知後,申請人就必須決定在指定國名單中選擇生效國,通知歐洲專利局該專利在哪些國家生效。根據各生效國的規定,一般都需要將此項歐洲專利的全部內容翻譯成該國的語言,並提交給該生效國,以便此項歐洲專利在該國生效。一般歐洲成員國要求在授權公告起3個月內完成翻譯工作並在各國生效。因此,如果申請人需要在許多國家生效,則需要準備較多的費用。
完成在不同國家生效的工作後,申請人則擁有不同國家的專利,他們相互獨立,每一項都需要每年交納年費。

歐洲專利申請費用

1、階段費用。官費一般包括:申請費(125歐元)、檢索費(756歐元)、審查費(1430歐元)和指定費(525歐元),共2836歐元。還有完成各項工作的外國律師代理費,約為1200~2500歐元。如果權利要求超出10項,還需每項分別加收40歐元的官費(代理費另計)。這樣申請一項歐洲專利並向歐洲專利局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確定指定國的費用約需4000~5500歐元。
對於國際檢索報告由美國專利商標局、日本專利局、韓國知識產權局、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俄羅斯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商標服務處、或澳大利亞專利局出具的PCT申請,進入歐洲時檢索費用與直接向歐專局提交歐洲專利申請(含通過巴黎公約途徑)相比,會減免190歐元。
另外,第三年開始需交納維持費,第三年的維持費為380歐元。如果申請人希望該申請檔案在歐洲公布後在某些成員國獲得臨時保護,需要將權利要求翻譯成該國的官方語言,其翻譯費按照實際字數計算。歐洲專利申請維持費的繳費期限是從“申請日”(如果是國際申請的話,則為國際申請日)開始計算的,而不是優先權日或PCT申請進入歐洲地區的日期。從第三年起每年需要向歐專局繳納維持費,直到歐洲專利授權公告所在的那一年的維持費/年費被繳納,這些維持費只向歐專局繳納。之後的年費向歐洲專利生效的成員國繳納。
2、答覆審查意見的外國律師代理費。一般需根據審查意見的難度、代理人所花費的工作時長和不同代理人的計時收費標準(根據其專業水平、從業經驗及技術領域背景等評估)來計算。
3、授權階段費用。包括將權利要求翻譯成另外兩種官方語言的翻譯費,如以英文提交,需要交納德語和法語的翻譯費,一般按照該案權利要求的字數來計算;授權費和印刷費官費(說明書在35頁以內)共715歐元;各生效國語種的翻譯費,需根據指定哪些生效國並需翻譯哪些語種來確定;有些國家需要交納生效費;完成上述4項工作的外國律師代理費和國內代理費。
4、生效國的每年年費:各生效國不同,並取決於其生效國的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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