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望滿足說

欲望滿足說亦稱“需要說”。最早由義大利學者戈比(U ·Gobbi) 於1894年倡導; 德國學者馬 納斯 (A·manes) 作了進一步闡發並成為這一學說的代表。戈比得到拉札路斯從經濟學角度探索保險性質的啟示,參照損失補償說,即以“滿足”代替“補償”,以“欲望”代替“損失”,提出欲望滿足說,馬納斯的闡發則更接近損失補償說,他們的共同意圖在於擴大損失補償說在人身保險方面的影響。

其主要觀點為:意外事故的發生,必然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或資金上的短缺,引起人們彌補這些損失或短缺的欲望,而保險恰好能滿足這種欲望;保險就是專門保障人們因保險事故引起的對財產或金錢的欲望得到滿足的經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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