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求論

欲求論是中國古代思想家關於人們的物質欲望和要求的論述。從宋代到清代,有理欲關係的討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欲求論
  • 提出年代:宋代
  • 主要內容:物質欲望和要求的論述
  • 引住:《老子》《經上》《荀子·富國
簡介,欲求論發展,先秦時期,漢代及後時期,

簡介

中國古代思想家關於人們的物質欲望和要求的論述。在春秋戰國時期,對欲求的探討極為活躍。當時的著名思想家大多談論過這個問題。從宋代到清代,有理欲關係的討論。

欲求論發展

先秦時期

老子主張“無欲”或“寡慾”。他把欲望看作是危害社會和個人的禍根,提出了“罪莫大於可欲”(《老子》第四十六章)。但老子的無欲並不是反對一切物質生活,他主張“實其腹”、“強其骨”(《老子》第三章),他反對的是當時生產條件下所能滿足的基本物質需要之外的欲望。為實現無欲,老子不僅主張人們要對現有的物質生活“知足”(《老子》第四十四章),甚至把結繩記事的原始生產方式和“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的“小國寡民”(《老子》第八十章)視作理想的社會。孔丘孟軻把欲求和倫理規範緊密聯繫起來,他們承認人們普遍具有物質欲望,如孔丘說:“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論語·里仁》),但認為欲望的滿足取決於天命。他們強調要用仁義來規範欲求。孔丘說:“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述而》)。孟軻還進一步提出:“養心莫善於寡慾”(《孟子·盡心下》),即認為修養道德的最好方法是減少欲望。墨家提出用智指導欲,反對“窮知(智)而懸於欲”(《墨子·經上》),並提出“求”是理性思維的產物,說:“於事為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求”(《大取》),墨家的上述觀點是以正欲說為基礎的。“欲正,權利”(《經上》),是說如果能使欲正,就能取捨得其宜。“權”也是“正”的意思。墨家從正欲的觀點出發,把“飢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稱為“民之巨患”(《非樂》),主張滿足庶民這些生活必需的欲望,同時反對統治者追求奢侈生活和危害民生的欲望。正欲說反映了小生產者的利益和要求。楊朱派從“重己”、“貴生”出發,主張“適欲”(《呂氏春秋·重己》),就是根據個人養生的需要,來合理地滿足物質欲望,適欲說反映了自由民的思想意識。先秦法家認為追求欲望是人的本性,“民之性,飢而求食,勞而求佚(逸),苦則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商君書·算地》)。但他們反對聽憑個人自由追求欲望,認為這會導致國家的貧弱,而主張由國家實行賞罰政策,驅使庶民農耕、作戰,並使庶民只有從事農戰才能取得名利,也就是“使民必先行其所要,然後致其所欲”(《說民》)。這種觀點為當時封建地主政權實行的農戰政策和嚴刑重罰提供了理論依據。
荀況是先秦各家欲求思想的綜合者。首先,荀況指出了“欲多而物寡”(《荀子·富國》)的矛盾,即社會產品滿足不了人們的欲望這個矛盾,並認為只有“明分”──確立封建等級關係、分工和分配關係──才能解決這個矛盾。其次,他把欲和求區分開來,認為欲是由先天所決定的生理欲望,不必要也不可能完全滿足,而求是思維活動所決定的實際物質需求,凡是符合於封建等級制度的求是有可能也必須滿足的。第三,他提出導欲說,主張以封建禮義來引導和制約欲求,使人們的物質需求符合於他們各自所處的等級地位。因此,要儘可能滿足統治者的物質欲求和儘可能節制庶民的物質欲求。他還認識到欲望本身和滿足欲望的物質手段是“兩者相持而長”(《禮論》)的關係,即是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關係。這種導欲說為封建等級關係下的經濟活動提供了理論依據。

漢代及後時期

西漢的董仲舒(前179~前104)繼承和發展了孟軻的寡慾說。他把人的情慾看作是惡的根源,主張用人的善性來控制情慾,以達到“損其欲而輟其情以應天”(《春秋繁露·深察名號》)。自漢代以後,這種觀點就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正統觀點。但也有思想家提出不同觀點。與董仲舒同時代的司馬遷認為,求富欲是人生來具有的不可改變的情性,並提出:“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史記·貨殖列傳》)。他主張要順應人們的求富欲來發展經濟和制禮作法。成書於魏晉時期的《列子·楊朱》的作者,假託楊朱之名提出了縱慾說,認為人生的目的只是享樂:“人之生也,奚為哉?奚樂哉?為美厚爾,為聲色爾!”因此主張要不惜“名聲”、“性命”來“恣口之飲”、“肆情於色”。這種縱慾說是當時門閥士族腐朽享樂思想的反映。宋代的李覯反對儒家正統的欲求觀點,他針對儒家諱言利慾的傳統思想指出:“欲者人之情,曷為不可言”(《李覯集·原文》卷二十九)。他主張用禮限制欲求。宋代的張載(1020~1077)、程顥(1032~1085)、程頤(1033~1107)、朱熹(1130~1200)等人繼承和發展了儒家正統的欲求觀點,提出了存天理去人慾說,以朱熹的論述最詳。朱熹認為,天理是“仁義禮智之總名”,是人“生而有之”的特性,其中包括了人們生存所必需的物質欲望;人慾指人們非生存必需的欲望,如“要求美味”,是後天產生的(《語類》卷十三)。他認為天理人慾不相容,必須存天理滅人慾。這種觀點有利於維護大地主階級的封建特權。與此同時,胡宏(1105~1155,一作1102~1161)、陸九淵(1139~1193)、陳亮葉適等人反對將天理和人慾對立起來。如胡宏說:“天理人慾,同體而異用”;人慾是人性的“固然,非外來也”(《鬍子知言》),他並主張聖人要根據人慾去引導百姓達到至善。明代的李贄(1527~1602),清代的王夫之、戴震(1723~1777)也反對將天理和人慾對立起來,並且提出天理存於人慾中。如李贄所說:“穿衣吃飯即是人倫物理”(《焚書·答鄧石陽》);“雖大聖人不能無勢利之心”(《李民文集·明燈道古錄》)。王夫之認為,天理人慾不是兩立的,天理在人慾中。戴震認為,天理原於人慾,天理在於節慾;不善在於私,不在於欲。這種觀點對於批判儒家的傳統思想,促進市民階級啟蒙思想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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