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審法院

檢審法院,西班牙王國高級法院。1371年始設於巴利亞多利德,負責掌握王國司法,初為抗訴法院。後各行政區也建有次級的檢審法院,該詞遂亦用以指其司法管轄區。16世紀,該機構的設定擴大到西屬美洲殖民地,是總督以下管理殖民地最主要的行政機構之一。由三至十五人組成,在其轄區內執行總督命令。在司法事務方面,它又是法庭,是殖民地的最高法院。腓力二世在位時(1556—1598),檢審法院的判決為終審判決,只有在判處死刑或在民事案件中涉及的金額總數超過一定數量時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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