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審人民法院是指依法對案件享有第一審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凡根據級別管轄的規定對案件進行第一審審判的人民法院均是第一審人民法院。案件的性質及其影響大小,決定了案件的不同級別的第一審人民法院,但大部分案件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是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除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外,均可因當事人抗訴或人民檢察院抗訴而由第二審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一經確定,其法律效力相同。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為其抗訴法院。
第一審人民法院是指依法對案件享有第一審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凡根據級別管轄的規定對案件進行第一審審判的人民法院均是第一審人民法院。案件的性質及其影響大小,決定了案件的不同級別的第一審人民法院,但大部分案件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是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除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外,均可因當事人抗訴或人民檢察院抗訴而由第二審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一經確定,其法律效力相同。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為其抗訴法院。
第一審人民法院是指依法對案件享有第一審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凡根據級別管轄的規定對案件進行第一審審判的人民法院均是第一審人民法院。案件的性質及其影響大小,決定了...
第一審是訴訟案件的最初審級。我國法律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刑事、民事、經濟的第一審案件(法律、法令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
第一審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程式。根據審理案件的繁簡程度不同,第一審程式分為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訴、自訴...
第一審普通訴訟程式,又稱普通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和裁判第一審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式。普通程式是訴訟程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種程式,是訴訟程式的基礎,具有審判...
一審是指法院對案件的最初一級審判。一審的程式可以分為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兩種。在中國,普通的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性質較嚴重、問題較複雜、影響較...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1995年5月10日成立,下設19個審判機構和10個職能部門。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海淀、石景山、昌平、門頭溝、延慶五區縣法律規定由其...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在2008.03.3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適用普通程式開庭審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在1993.11.1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中級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體系的一個層級,其上級單位是高級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灣省,香港、澳門特區以外的地級行政區(包括地級市、自治州、地區、盟)以及直轄市內...
為進一步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的智慧財產權審判監督和業務指導職能,合理均衡各級人民法院的工作負擔,根據人民法院在智慧財產權民事審判工作中貫徹執行修改後的民事...
準確適用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的相關規定,合理定位四級法院民商事審判職能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通知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終結後就刑事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判決時所製作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對於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審程式審理...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事訴訟需要,準確適用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的相關規定,合理定位四級法院民商事審判職能,現就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正義。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審判決、裁定是審判機關按第一審程式審理案件所作的判決、裁定。在中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在法定抗訴期限內不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依法...
第二審人民法院是指依法對依抗訴審程式抗訴或抗訴的案件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在兩審終審制度中,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當事人或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其上一...
專門人民法院是我國人民法院系統的組成部分,它和各級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國家的審判權。但專門人民法院在我國人民法院系統中又具有特殊性,即專門人民法院是在特定部門或...
普通程式是第一審程式的通常程式,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民事案件,除按簡易程式和特別程式審理外,都適用普通程式。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也適用普通程式。有的...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式或簡易程式審理案件,就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作出的裁判製作的法律文書。《民事訴訟法》第一百...
刑事第一審程式是法院對刑事案件進行的初次審判。第一審法院通過對案件的實體審理,對案件事實作出認定,並依照法律就被告人的罪責問題作出裁判。...
高級人民法院設於省、自治區、直轄市,是省一級的最高審判機關,依法行使審判權並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其上級為最高人民法院,對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省級人民...
在我國,人民法院分為四級,分別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還有專門法院即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在這其中,一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