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宜春市有關市場監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經上級機關指派、委託開展反壟斷執法有關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推進競爭政策實施,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負責質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組織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受委託組織協調較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落實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參與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負責企業標準備案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
(十四)負責智慧財產權和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擬定全市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並監督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侵犯智慧財產權專用權的違法行為。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領域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等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按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分工,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按分工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推動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施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和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鹽行政執法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鹽業工作,制定和執行鹽業產業政策,負責工業鹽管理,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
5、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要、信息安全、保密、綜治、信訪、檔案、統計、會務、信息化、後勤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提案議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工作。
(二)登記註冊股。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承擔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三)反不正當競爭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執行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權參與反壟斷執法工作,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市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全市電梯、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車輛、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測檢驗;監督檢查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的查處;具體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相關事項。
(五)信用監督管理股。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和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落實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雙隨機、一公開” 監督管理,協調市場主體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承擔市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六)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七)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格式契約備案。
(八)智慧財產權保護股(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負責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組織推進商標戰略和名牌發展戰略。負責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對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承擔違法廣告行為查處工作。指導廣告製作單位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九)質量監督管理股。負責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指導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貫徹執行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標準化監督管理股。負責標準化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
(十一)計量監督管理股。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二)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和指導食品生產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食品生產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依許可權承擔食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及督促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和指導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
(十三)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和指導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並查處違法行為。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負責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及督促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股。負責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保健食品、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五)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承擔餐飲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對餐飲領域食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組織和指導餐飲經營企業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中毒事故處置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價費監督管理股。依法組織和指導全市實施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和工作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和價格誠信活動,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政策法規股。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執法案件審核和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有關工作;指導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執法監管工作。
(十八)綜合應急管理股。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國家食品安全戰略,負責研究制定食品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推進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與能力建設,以及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參與重大、突發、緊急消費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指揮調度。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辦履行食品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組織和承擔上級交辦的綜合性工作。
(十九)消費者權益保護股。負責全市有關受理和投訴者諮詢、投訴、舉報工作;負責全市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網路體系建設;負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欺詐消費者等市場違法行為;聽取社會各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意見和建議;參與組織實施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系列活動;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和消費指導工作;參與消費者申訴舉報受理、處置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依託“12315”專用電話,依法承擔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分流、轉辦處理;指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
(二十)財務股。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承擔全局預決算、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局裝備配備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股。負責全系統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基層基礎建設、基層規範化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10名(含基層分局7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22名(含食品安全總監1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府橋分局、淦陽分局、鹿江分局、永泰分局、店下分局、城北分局、臨江分局、黃土崗分局、昌傅分局等9個派出機構各設分局長1名(副科級)、副局長2名(股級)。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樟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付小紅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