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樟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樟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中共宜春市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樟樹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2號)和《中共樟樹市委辦公室、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樟樹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樟辦發〔2019〕1號)精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樟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樟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程永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樟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外文名:Zhangshu Bureau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程永康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對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框架內,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轉型升級。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產業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評估申報,推進產業集群發展;負責船舶製造行業管理職能,指導協調現代物流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行業準入和產業政策,推進行業技術基礎、智慧財產權、質量品牌管理,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主管領域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鹽業行政管理;負責農藥生產的監督管理,辦理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事項;協調菸草專營管理工作。
(五)指導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推進企業創新體系建設和產學研相結合,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六)按規定對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指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進行備案;承擔省、宜春市工業和信息化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審核、申報工作。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使用;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工業企業節能監察執法;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乾粉砂漿的行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中小微企業和全市工業領域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綜合指導和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微企業和全市工業領域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國家及省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及組織實施,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全民創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九)推進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搭建投融資平台,組織落實國家相關政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議;強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業務指導,負責國家和省支持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及組織實施;促進金融機構與企業建立合作機制,協調解決企業融資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工業園區信用示範區建設。
(十)促進工業設計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工業、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套用與發展;指導推進科技服務、售後服務等工作。
(十一)建立服務工業企業的工作體系;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信息消費發展;統籌推進電子政務。
(十三)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信息網路發展規劃,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發展;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十四)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信息安全及其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五)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許可、銷售許可、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十六)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負責鐵路運輸協調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與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工作,督促指導有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對工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統一行使工業領域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承擔文電、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政策建議;負責全局改革的綜合協調;承擔重要檔案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抓好信息報送,簡報編髮,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回復以及年鑑、市志編撰工作;負責督查全局重大工作部署貫徹落實、階段性工作推進情況,做好局領導交辦的督查事項辦理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及新聞發布、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制定和分解年度工業經濟目標,建立和完善工業經濟績效考核體系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支持工業經濟發展的相關省級獎項;配合省工信廳、宜春市工信局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推進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搭建投融資平台,促進金融機構與企業建立合作機制,推進政銀企合作;負責融資性信用擔保機構的業務指導,促進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對信用擔保機構的績效評估等工作,組織國家及省相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和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工業園區信用示範區建設;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制定相關行業淘汰落後產能計畫和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承擔重點企業幫扶工作,受理企業投訴,及時解決問題;引導幫助企業開展管理體制創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協調工業園區、鹽化產業、醫藥產業及金融機構等相關部門和企業的關係,搭建銀企合作平台;指導企業爭取上級政策資金支持及其項目申報、負責指導行業協會開展活動;指導企業管理創新;負責減輕企業負擔和企業權益保護,最佳化發展環境工作。
(三)科技股。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示範產業基地建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專項,推動企業產品創新、質量管理創新和品牌創新發展,指導提升工業和信息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推動產學研相結合,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工作;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承擔機械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負責組織實施行業準入工作;組織制定全市機械與汽車工業發展規劃;配合做好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和軍工能力建設協調服務工作;配合實施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推進軍轉民、民參軍有關工作,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和資源共享;組織實施國家、省、宜春市有關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化、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融合發展規劃;指導軍民融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協調全市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四)投資規劃股。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對全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指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進行備案;承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宜春工信局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監督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庫的建設,制定並公布項目投資指導目錄;負責統籌和協調工業和信息化招商引資工作;擬訂工業產業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負責產業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評估認定,推進產業集群式發展;促進工業設計發展;聯繫服務醫藥行業。
(五)電力能源及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股(節能監察大隊)。承擔全市電力行業行政管理職能;負責電力運行調度,實施電力發展計畫和政策;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有序用電管理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監督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承擔直供電試點等電力體制改革工作;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使用;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和備案。負責工業企業節能監察執法;負責組織實施重點用能企業用能狀況的日常和專項監察監測;檢查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法律、法規、標準的貫徹落實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用電、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監察執法;負責鹽業行政管理;聯繫服務鹽化工行業。
(六)工業信息化股。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會同通信、廣播電視等行業管理部門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共享;協調全市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實施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事項;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的申報工作;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七)中小微企業股。負責全市非公有制經濟及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指導,定期進行運行監測分析,匯總統計報表;配合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宜春市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小微企業創業園等創業平台建設及有關爭資項目申報;負責市全民創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繫服務金屬家具行業。
(八)指導協調股。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輕工行業的管理,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船舶製造行業管理職能;負責行業政策的制定和準入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負責涉企維穩工作;協調菸草專營管理工作。
(九)建材股。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乾粉砂漿的行業管理工作;聯繫服務建材行業。
(十)政策法規及行政服務股。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負責機關效能建設,管理工信局行政服務大廳視窗。
(十一)輕工紡織食品股。承擔輕工、食品、紡織等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及發展動態,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行業規劃,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提出並組織實施結構調整方案;負責組織實施行業準入工作;聯繫服務食品行業。
(十二)改制企業管理股。負責原二輕、國有改制企業留守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原二輕、國有改制企業職工辦理退休等事宜;負責手聯社職工年檢等工作。

行政編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編制21名,工勤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2名。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樟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程永康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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