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樟樹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2號)和《中共樟樹市委辦公室、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樟樹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樟辦發〔2019〕1號)精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樟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樟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郭志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樟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外文名:Zhangshu Health Committee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郭志榮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民健康的政策、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二)落實公立醫院黨建工作責任。指導協調全市衛生健康行業黨的建設工作,統籌推進全市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計生服務機構、民營醫療機構等黨的建設工作。建立公立醫院黨建目標責任制和黨建工作質量評價考核制度。
(三)協調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全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四)貫徹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全市藥物使用的相關政策措施,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我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負責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職業健康管理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九)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協調醫療投訴、糾紛的處置。
(十)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全市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全市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二)負責全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中醫藥養生保健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推進健康樟樹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件、向農村覆益、向艱苦地區和生活因難民眾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惠普化、便捷化。
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變,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職責分工
l、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市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與江西省樟樹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責任分工
會同江西省樟樹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6、與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準入管理,負責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督管理。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協調、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綜治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衛生健康行業黨的建設工作,統籌推進全市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計生服務機構、民營醫療機構等黨的建設工作。
(二)組織人事股(科技教育股)。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及援外工作。
擬訂我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實施辦法,指導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倫理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推動實施醫學人才模式改革,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指導衛生人員教育培訓和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
(三)規劃與信息股(宣傳股)。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
(四)財務審計股。組織協調中央和省、宜春市、本市等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管理,承擔機關和所屬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衛生健康行業項目資金管理,擬訂職責範圍內的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醫療服務價格的建議。
(五)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股(行政服務股、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股)。組織起草衛生健康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醫療服務、健康產業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負責衛生健康行政服務工作。
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調查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貫徹實施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執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方針政策情況、職業安全健康防護用品配備使用情況和職業安全健康相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組織指導職業危害項目申報,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指導監督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指導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健康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按分級負責原則,核發相關工礦商貿生產企業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監督檢查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安全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指導監督職業安全健康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廣運用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股(衛生應急辦公室)。落實國家免疫規劃,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相應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編制全市地方病防治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七)醫政醫管股(藥物政策與食品安全監測評估股、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全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全市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和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落實上級有關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等政策措施,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八)基層衛生健康股。擬訂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牽頭健康扶貧工作。擬訂全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婦幼健康股。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藥具管理等工作。
(十)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一)中醫藥管理股(中醫藥產業促進股)。負責貫徹執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擬訂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指導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藥業務。
制訂全市中醫藥養生保健等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中醫藥健康旅遊、健康養老發展規劃、政策及相關標準。參與擬訂全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推進重大中醫藥產業項目實施和技術開發。參與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組織開展傳統中醫藥古籍和診療技術的發掘、整理、總結。
(十二)老齡健康股(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擬訂應對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十三)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全市愛國衛生運動發展規劃和目標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和各類衛生及健康創建活動,組織推進全市衛生城鎮創建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農村改廁、農村環境衛生監測、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及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衛生學評價;組織實施全市城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鄉鎮衛生院會計核算管理股。負責對全市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情況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
行政編制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編制20名,工勤編制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級職數14名。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樟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郭志榮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