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農業農村局

樟樹市農業農村局

樟樹市農業農村局,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樟樹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2號)和《中共樟樹市委辦公室、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樟樹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樟辦發〔2019〕1號)精神,市農業農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樟樹市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業農村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樟樹市農業農村局局長:尹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樟樹市農業農村局
  • 外文名:Zhangshu Agricultural and Rural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尹斌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接受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落實,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股,負責處理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市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為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提供意見。嚴格執行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提出深化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負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評定和申報工作。發布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協調“菜籃子”工作,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農業機械維修的行業管理,農業機械作業安全監管和農業機械作業質量及作業收費的監管。負責農業機械維修點資質審核,農民專業合作社省級示範社評定等審核轉報以及農業機械推廣鑑定證書核發。
(六)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實施。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主管全市動物內外檢疫工作,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漁政日常執法,負責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捕撈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等有關證照的發放、管理。
(九)負責全市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農業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相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承擔農業投資項目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全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牽頭負責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牽頭統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指導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市農產品環境管理,牽頭管理全市外來物種。
(十三)統籌推進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監督指導全市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業機械、漁政漁港和農藥使用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全市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市開放性農業及農業招商引資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國內交流合作。組織開發農產品國際國內市場。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和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厲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職責分工

1、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田整治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不再承擔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要、保密、安全、綜治、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宣傳貫徹執行農業農村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承擔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規範檔案及部門規章的起草,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案件法制審查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農業農村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
(三)發展規劃與計畫財務股。提出全市鄉村振興戰略、現代農業發展等相關政策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和投資政策與項目建議。起草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全市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農業農村項目檢查、驗收和績效考核。指導監督市農業農村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承擔國外援貸款項目的引進、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市農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信貸擔保的政策制定。
(四)鄉村產業發展股。組織協調全市鄉村產業發展,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起草促進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指導開展全市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開放型農業及農業招商引資工作。
(五)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參與編制相關規劃。牽頭組織改善全市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參與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規範與標準的制定與實施。協調推動農村文化發展,指導全市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組織擬定全市新農村建設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籌集安排和管理新農村建設的專項資金,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的宣傳工作,組織新農村建設督促檢查。
(六)農村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股。協調推進全市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全市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調研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改革工作。
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管理以及審計監督工作。指導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創建和監測。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七)市場信息化股。指導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新聞宣傳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和智慧農業。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承擔協調管理與國際農業組織合作交流事項,承擔對台農業事宜。
(八)科技教育股。擬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與創新工作,指導全市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農科教結合和產學研協作。監督全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全市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業職業教育,負責“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有關工作。
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指導全市農村可再生能源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牽頭指導秸稈綜合利用。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和風險交流,指導建立追溯體系,指導農業質量體系認證管理和綠色食品、有機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工作。
(十)種植業管理股(農藥管理股)。組織實施種植業、農作物種業、農藥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檢疫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市種植業發展和農作物種業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指導農作物種業、管理體系建設,發布農情信息。
實施“中國藥都”振興工程。發展壯大中藥材特色優勢產業,擴展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全力打造“中國藥都”全產業鏈,增強輻射帶動作用。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農藥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肥料有關監督,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作物種子管理工作。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種植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十一)畜牧水產股。組織實施畜牧獸醫管理、畜禽種業、牧草種業、漁業漁政漁港、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市畜牧、飼料飼草、獸藥和獸醫器械行業、獸醫事業、畜禽種業、牧草種業、漁業漁政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管理。
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生產,促進休閒漁業發展。組織實施畜牧、飼料飼草、動物衛生、獸藥及獸醫器械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全市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負責獸醫人員、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指導全市畜牧獸醫體系建設。負責動物病原微生物與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獸醫獸藥相關實驗室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指導水產技術推廣,組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指導畜牧獸醫行業、漁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十二)農業機械化管理股。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農機跨區作業。組織實施農機試驗鑑定,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指導全市農機作業安全和農機監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機行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十三)農田建設與耕地質量保護股。負責農田建設項目申報及實施。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行政編制

市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18名,工勤編制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4名(含總農藝師1名)。
市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樟樹市農業農村局局長:尹斌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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