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租私房”是個特有的歷史詞語,意指“文革”期間被沒收的私房,在落實政策時,由國家規定房租並帶著租戶發還原私房房主的私有房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標準租私房
- 政府出面:2003年8月2日
- 居者有其屋:補償款
- 拆遷補償:可按照規定給予適當解決
簡介
令人費解的“標準租私房”
政府出面化解難題
“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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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租私房”是個特有的歷史詞語,意指“文革”期間被沒收的私房,在落實政策時,由國家規定房租並帶著租戶發還原私房房主的私有房屋。
“標準租私房”是個特有的歷史詞語,意指“文革”期間被沒收的私房,在落實政策時,由國家規定房租並帶著租戶發還原私房房主的私有房屋。簡介標準租私房是指“文化大革命”前個人出租的私房,“文革”初期由政府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接管,“...
第十六條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費的具體收取標準,由市公安局會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第十七條對本市租賃私房寄住人口的戶籍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十八條本辦法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青島市公安局負責解釋。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前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四)符合國家有關私房租賃管理的其它規定。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一)違章建築和臨時建築;(二)權屬不清或權屬存有糾紛的;(三)已被批准列為國家建設徵用範圍內的;(四)產權人出租房屋後達不到規定的自住面積的;(五)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六)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第十四條 私有出租房屋的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參照現行公房租金標準協商議定。住宅用房不得高於公產租金標準的三倍。第十五條 租金以房屋的使用面積計算,以平方米計租。第十六條 承租人應按期交納租金,不得藉故拒交和拖欠。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其它額外費用。第十七條 出租人收取房租,應使用由...
第十六條以房代資入股合營開辦企業(包括商業網點)的,按契約辦理監證手續。租金核定辦法:將房屋折價入股的,先按租金標準預定,後按分紅收入額核定;分紅金額固定的,以紅利定租。第十七條市房管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會同物價、財政等有關部門修訂《區域等級租金標準》。富拉爾基區、昂昂溪區、碾子山區、梅里斯區和...
超過規定租金標準的部分,由市或縣房管局按規定徵收超標費。出租人收取租金必須使用稅務部門監製的南昌市房屋租賃專用發票。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其他額外費用。第十二條 出租私房租價中的地段(環境)差價部分,由出租人或承租人按月上交市或縣房管局。此項資金在同級財政部門監督...
對私房租金超過租金標準的,按第十條規定比例收取調節費。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額外費用。承租人應按照契約規定交租,不得拒交或拖欠。第十九條 承租人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互換住房後,原租賃契約即行終止,新承租人與出租人應另行...
二、私房租金:房租利潤率過高的,原則上應降低利率,實行合理租金政策。在步驟上應首先解決國家經租和公私合營問題,然後部分地、合理的調整租金。在社會主義改造獲得相當成果後,各市可按照各地實際情況,規定本市統一的租金標準。至於國家分給房主的租金數量,可由租金總額中扣除國家的房產稅(房產稅率各地很不一致,...
私房租賃營業稅起征點為營業額1000元不變,私房租賃的個人所得稅採用核定徵收,核定徵收率暫定為1%,未達營業稅起征點的私房租賃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並採用私房租賃稅收綜合徵收率簡化計征手續。具體計征標準如下:①私房租賃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稅收綜合徵收率為4.1%(房產稅4%、印花稅0.1%)。②...
非住宅房屋租金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出租人須按規定繳納超標費。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準收取額外費用。承租人必須按時交租,不得無理拒付、拖欠。第二十六條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房屋時,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契約即行終止,由新承租人與出租人重新辦理租賃手續。生產經營單位租賃私房,在房屋租期內...
4、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租用私房,須有縣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第六條 租賃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公平合理、自願互利的原則簽訂租賃契約。契約中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載明出租房屋的面積、租期、租金標準有交付方式、違約責任等。第七條 對城鎮房屋中的私有房屋,單位自管房中非住宅用房的租賃活動實行鑑證...
第四章租 賃 第十四條租賃城鎮私有房屋須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到當地房產交易所(房管部 門)簽訂租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報當地政府房管部門備案。第十五條私房租金,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質量情況,比照公房租金標準,協 商議定。出租人不得任意抬高租金或收取其它額外費用。承租人應當按照租約規定交租,不得藉故拖欠或...
第十二條 租金額:國家直管公房住宅、單位自管公房住宅和落實政策私房,仍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其它私房住宅和各類非住宅,由租賃雙方商定,低於評估租金的,按評估租金計繳有關稅、費。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繳納標準和...
出售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出售。第十二條 房屋買賣可由買賣雙方自行商議,也可通過市、縣房地產交易所介紹買賣雙方洽商。第十三條 買賣房屋雙方在商議價格後,應向房地產交易所申報交易價格,經房地產交易所評估後,才能成交。成交價格低於評估價的,按評估價繳納稅費;成交價格...
(四)政府出資建設的廉租住房;(五)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應當以收購現有舊住房為主,興建廉租住房為輔。實物配租應面向有特殊困難的市級以上勞模、軍烈家屬、老紅軍家庭和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第九條市城市建成區的廉租住房標準 (一)實物配租住房面積...
(1)標準租金。根據土地法的規定,政府建築的市民住宅租金不得超過建築用地和建築費總價額年息的8%,私有房屋標準租金以不超過地價冊所載土地及建築物之估定價額年息12%為限(第163條)。原定租金超過標準租金者,承租人可以按照標準租金額支付;原定租金少於標準租金者,依照原定租額支付。出租人不得以任何名目加...
自治縣建設局對其申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根據核實結果,調整租賃住房補貼或廉租住房。房屋產權單位經核查後需要調整租金核減的,應報自治縣建設局備案。對家庭收入連續一年超出規定收入標準,或因家庭人口減少而自有私房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8平方米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停發租賃住房補貼;實物配租的廉租房承租人...
(2)對有私房的家庭,核實原私房面積後,按差額保障至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保障方式 1、租賃住房補貼 廉租辦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按契約約定交納租金。我縣租賃住房補貼標準,按照公布的市場房屋租金指導價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差額計算...
第八條 房屋租金分為標準租金和協定租金。標準租金由市人民政府統一制定,協定租金由租賃雙方當事人協商議定。出租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經營管理的公有住宅、非住宅用房及單位自管住宅用房,執行標準租金。出租其他房屋和轉租前款規定的房屋,可以實行協定租金。第九條 實行協定租金的房屋租賃當事人應在租賃契約簽訂之日...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對房屋租賃契約作出不同的分類:1、住宅用房租賃契約和生產經營用房租賃契約。根據房屋租賃契約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賃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賃契約和生產經營用房租賃契約。2、公房租賃契約和私房租賃契約。根據租賃房屋所有權的性質不同,可將房屋租賃契約分為公房租賃契約和私房租賃契約。3、定期...
第八條 實物配租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主要來源包括:(一)政府出資收購的住房;(二)騰退的公有住房;(三)廉租對象現承租的公有住房;(四)政府出資建設的廉租住房;(五)接受社會捐贈和通過其它渠道籌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標準的住房。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應當以收購現有舊住房為主,限制集中興建廉租...
第十九條 廉租住房的房源由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機構通過下列方式籌集:(一)出資新建、購置符合廉租住房標準的住房;(二)認定符合我縣廉租住房標準的直管公房;(三)接受自然人和社會組織提供的一定使用期限的住房;(四)接受社會捐贈的符合廉租住房標準的住房等;(五)其它。建設廉租住房,按基本建設程式辦理,...
第七條鋪面房屋(營業、生產)租金,按海口市物價局和海口市房產管理局確定的租金標準執行(另發文),由海口市房產管理所核定後辦理驗證手續。凡租賃雙方私下勾結,不執行《海口市鋪面房屋租金標準》,各罰款五百至一千元,並取消其租賃關係。凡擅自提高或瞞報租金,對超過核定標準的租金予以沒收,並按沒收金額的一至...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1、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並以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徵收房產稅、營業稅...
第七條 採取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積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原租住公有住房的,實物配租後,原租住的公有住房無償收回。不能交出住房的,原則上不予實物配租,可採取貨幣補貼方式。原居住私房的,在市重點工程拆遷時,必須服從市政拆遷安置。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的月...
第三章 保障方式及標準 第八條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只能享受一種保障方式。貨幣補貼,是指市、縣區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按照規定標準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實物配租,是指市、縣區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實物...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標準,影響使用安全的;(七)有其他依法禁止出租情形的。第十條 市、縣物價部門應會同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房屋租賃市場價格水平,定期公布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租賃指導租金。第十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出租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的,租金內所含的土地收益上交同級財政...
第十五條 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面積七十平方米以下的套(間)為主。主管部門可以結合申請人家庭和項目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配租面積標準,在配租通告中載明。第十六條 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按照下列程式配租:(一)在政府網站或者信息平台發布保障性租賃住房配租通告;(二)申請人按照配租...
6.本章規定的收入線標準、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貨幣補貼標準,由市主管部門會同人居環境、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相關部門,每年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劃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申請材料 申請市區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需提供...
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申請、審核按照本市現行的保障性住房“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執行。申請家庭住房、收入等情況的審核按照本市現行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執行。審核及公示時限按現行廉租住房審核及公示時限執行。第八條 一個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考慮家庭代際、性別、年齡結構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標準原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