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在全球統一大市場的發展過程中,世界各國,尤其是WTO意識到標準在建立共同遵守的規則方面、在保證商品質量和提高市場信任度方面、在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加速商品流通方面,尤其是在消除或減少貿易壁壘、促進貿易發展、實施戰略布局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對於標準(化)予以格外關注。更多商業團體、跨國公司和各方組織比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視標準(化)與戰略發展的有機結合,標準化人員能力建設則是實現標準強國戰略的重要保障。因此,亟待開展標準化人員能力建設標準化研究工作,積極借鑑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成果,結合中國實踐經驗,制定了該標準
編制進程
2020年1月13日,國家標準計畫《標準化專業人員能力—第2部分:標準化相關組織》(20194381-Z-424)下達,項目周期18個月,由中國標準化協會提出、執行及歸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管。
2020年1月,中國標準化協定組建內部工作組,由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由培訓部、團標部、技術部組成的專項工作組,研討項目推進工作計畫。
2020年3月,中國標準化協會公開徵集《標準化專業人員能力》2項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檔案起草單位,並同步組建了由中國標準化協會、北京市標準化研究院和中國計量大學為牽頭起草單位的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檔案起草工作組。
2020年4月至7月,起草工作組多次組織召開內部工作會,明確了標準制定任務、制定原則和工作進度安排;啟動資料收集、內部研討、標準翻譯等相關工作。由於疫情,中國標準化協定在北京組織召開《標準化專業人員能力》2項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檔案的編制工作啟動會暨第一次研討,8月底組織召開了牽頭起草單位工作會議。期間,起草工作組開展了對ISO/IWA 30-2:2019國際研討會協定的等同翻譯起草工作,對國際標準化檔案的翻譯原則和翻譯方法進行初步研究,查閱了國際研討會協定中的相關引用檔案,初步形成《標準化專業人員能力—第2部分:標準化相關的組織》(計畫編號:20194381-Z-424)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檔案草案。
2020年9月,標準起草工作組完成了對ISO/IWA 30-2:2019國際研討會協定的等同翻譯,初步形成《標準化專業人員能力—第2部分:標準化相關組織》(計畫編號:20194381-Z-424)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檔案討論稿。
2020年9月23日,組織召開了《標準化專業人員能力》2項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檔案的第二次起草工作組研討會,會上對該項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檔案討論稿的內容進行了詳細研討,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
2020年10月初,標準起草工作組牽頭單位通過線上形式召開了碰頭會,就本標準第1部分和第2部分之間的問題進行了充分研討,統一了翻譯原則,以及下一步工作進展安排。
2020年10月底,標準起草工作組根據研討會意見對《標準化專業人員能力—第2部分:標準化相關組織》(計畫編號:20194381-Z424)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檔案工作組討論稿進行討論修改和完善,修正了術語和定義,最佳化了對於標準化專業人員能力的具體表述。
2020年11月,標準起草工作組經對《標準化專業人員能力—第2部分:標準化相關組織》(計畫編號:20194381-Z-424)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檔案討論稿進行了反覆修改完善及全文統稿後形成本徵求意見稿。
2020年11月25-26日,在杭州組織召開工作組會議,逐條討論徵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
2020年12月1日,修改完善徵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並準備報批。
2021年11月26日,國家標準《標準化專業人員能力—第2部分:標準化相關組織》(GB/Z 40954.2-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
2022年6月1日,國家標準《標準化專業人員能力—第2部分:標準化相關組織》(GB/Z 40954.2-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標準化專業人員能力—第2部分:標準化相關組織》(GB/Z 40954.2-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
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編制要求起草。該標準等同採用《標準化專業人員能力—第2部分:標準化相關組織》(ISO/IWA 30-2:2019),檔案類型由ISO的國際研討會協定調整為中國的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檔案。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協會、
中國計量大學、北京市標準化研究院、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深圳技術大學、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商業行業委員會、山東省標準化研究院、中國汽車工程學會、北京正河山標準化諮詢事務所(有限合夥)、濟南傳脈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山西省大眾科技評估中心、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智標標準認證有限公司、浙江省標準化協會、長沙市標準化協會。
主要起草人:蔣可心、周立軍、余曉、于思洋、李佳樂、姚歆、高昂、趙文慧、楊灃江、王天羿、趙臨斌、徐新忠、曾毅、李冬梅、楊靜、許丹、田川、王瑛、王亞寧、鄭巧英、潘煥友、邱惠玲、馬連紅、陳雪蓮、夏薇佳、高璐、袁月、丁彥辭、鄧吉康華、司文、孫學智。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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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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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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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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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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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任務與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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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標準化專業人員的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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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標準化相關組織中標準化專業人員能力的調查問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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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ISO/IWA 30調查結果綜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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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資料性)標準化相關組織中標準化專業人員的職業路線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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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D(資料性)研討會參與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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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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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國家標準《標準化專業人員能力—第2部分:標準化相關組織》(GB/Z 40954.2-2021)規定了標準化專業人員需要具備的能力,包括知識、技能和素質。該標準適用於標準化相關組織從事標準化工作的所有人員。
實施建議
標準歸口單位進行貫標指導,組織標準宣貫培訓。標準化相關組織應積極派相關人員參加歸口單位組織的各項活動和培訓班。標準實施單位的標準化部門應起草貫標細則,下發給相關部門,適時組織標準宣貫會,使有關人員擁有標準、了解標準、熟悉標準和執行標準,並對標準的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記錄。
歸口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對標準化人員的任務結構、任務劃分、職業路線圖,以及應具備的知識、技能和素質的定義進行解釋,並對後續的相關模組培訓提供一定的指導。
意義價值
國家標準《標準化專業人員能力—第2部分:標準化相關組織》(GB/Z 40954.2-2021)的制定,有助於標準化人員的自我提高,同時該標準的實施有助於全面了解標準化相關組織中標準化人員的能力水平,以及在知識、技能和素質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該標準發布之後,可以作為一個通用性的標準,各行業協會、專業團體等相關標準化組織可以在該標準基礎上,結合專業領域標準化人員的知識能力需求,進一步制定相關的團體標準,實現對標準的進一步使用。該標準的實施,為中國標準化相關組織進一步明確人才培養的方向,科學合理地設計標準化人員的教育培訓提供了支撐。
該標準借鑑了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標準化專業人員能力建設的經驗,等同採用國際標準,確保了標準化人員能力建設、評價框架、方法等與國際保持一致。同時,為中國細化並進一步落實標準化人員能力培養、建設等工作提供指引和參考。具體而言:一方面有助於為各級標準化管理部門、標準化機構、科研院所標準化人才梯隊建設提供可操作的技術支撐,有利於中國標準化專業組織的人才發展,有效提升標準化組織及服務機構的能力,為中國標準供給結構最佳化、標準化治理效能增強、國際標準化水平提升等方面提供堅實的人才基礎。另一方面,也為標準化人員提供一個較為清晰的梯度化專業發展路徑,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加入標準化隊伍,提升標準化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