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出版發行管理辦法》在1991.11.07由國家技監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標準出版發行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1年11月07日
- 實施時間:1991年11月07日
- 頒布單位:國家技監局
《標準出版發行管理辦法》在1991.11.07由國家技監局頒布。
《標準出版發行管理辦法》在1991.11.07由國家技監局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標準的出版發行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和國家有關出版發行工作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本辦法所稱標準,是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本辦法所稱標準出版活動,包括標準出版物(包括紙質文本、電子文本)的出版、印製(印刷或複製)、發行。第三條 標準必須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批准的正式出版單位出版。國家標準由中國...
《新聞出版行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經2013年12月4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局務會議通過,2013年12月27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1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標準的制定、修訂與發布,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6...
《關於印發《工程建設標準翻譯出版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是二○○八年七月四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施行的地方法規。中文名 關於印發《工程建設標準翻譯出版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文號 建標123號 發布時間 二○○八...
(四)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並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第八條 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單位、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已完成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二)市場主體註冊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含有出版物零售業務;(三)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出版物使用語言文字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有關標準、規範。”十四、將第三十一條改為第三十條,修改為:“中學國小教科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其出版、發行單位應當具有適應教科書出版、發行業務需要的...
出版物的規格、開本、版式、裝幀、校對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要求,保證出版物的質量。出版物使用語言文字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有關標準、規範。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第...
一、廢止《黑龍江省統計監督處罰條例》《黑龍江省實施辦法》《黑龍江省出版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標準化條例》《黑龍江省水路運輸管理條例》《黑龍江省發展中醫藥條例》《黑龍江省無線電管理條例》《黑龍江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等8部地方性...
(五)報刊停刊應向省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註銷原登記證號。停刊後如需復刊,應重新履行審批、登記註冊手續。第十條 圖書出版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出版物的定價標準;報刊不得擅自變更已經核准的定價。第十一條 圖書、報刊出版...
第十六條音像出版物發行、出租單位應按期向同級音像管理部門交納管理費。管理費標準另行制定。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公民有舉報的權利和義務。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由音像管理部門予以表彰。被舉報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對...
第二十二條 出版音像製品應當在音像製品及其包裝的明顯位置,標明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中國標準音像製品編碼、出版時間、著作人姓名等事項。第二十三條 音像出版單位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發行本單位出版的音像製品。第二十四條 音像出版單位...
第二條 書刊印製、出版、發行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第三條 書刊印刷產品質量是指書刊產品滿足有關質量法規、質量標準以及契約規定和要求的特徵和特徵總和。書刊印刷產品質量按產品設計、原輔材料、加工工藝...
文化部、國家標準局關於出版發行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國務院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規定,技術標準是從事生產、建設以及商品流通的共同技術依據,各級管理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出版國家標準是一項嚴肅...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出版物使用語言文字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有關標準、規範。”十四、將第三十一條改為第三十條,修改為:“中學國小教科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其出版、發行單位應當具有適應教科書出版、發行業務需要的...
廣告管理條例 出版管理條例(2016年修正本)印刷業管理條例(2017年修正本)圖書出版管理規定(2015年修正本)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 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 新聞出版行業標準化管理辦法 標準出版管理辦法 標準網路出版發行管理規定(試行)信息...
(三)承印省外的書報刊,應驗明收存本省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批准件原件。第十五條印刷書報刊,應在出版物著作權頁上刊印圖書的標準書號,報刊登記證證號和內部資料準印證證號、出版單位、作者或編(譯)者姓名、發行單位、印刷...
第六條定點音像複製單位要建立嚴格的設備檢測和產品質量標準,加強對中國小音像教材複製質量的管理,堅持不合格的產品不得發貨。第七條中國小音像教材由各省新華書店按春秋兩季做好征訂和發行工作。中國小音像教材出版單位和具有《音像製品...
出版物條碼的組織機構和管理 第五條 新聞出版署是全國出版物條碼工作的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全國出版物條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二)組織制修訂、宣傳、貫徹和實施出版物條碼的有關標準;(三)組織全國出版物條碼...
國家標準修改單管理規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國標委綜合[2010]39號)標準網路出版發行管理規定(試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國標委計畫[2005]66號)標準出版發行管理辦法(1991年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26號)標準出版管理辦法(國家技術監督局 ...
第二十一條 出版電子出版物,必須按規定使用中國標準書號。同一內容,不同載體形態、格式的電子出版物,應當分別使用不同的中國標準書號。出版連續型電子出版物,必須按規定使用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不得使用中國標準書號出版連續型電子...
第二十一條 具有中國標準書號和國內統一刊號、限內部發行的出版物,由國有新華書店或出版單位的發行部門內部出售,或由出版單位按特定範圍自辦發行,其他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經營。第二十二條 出版物廣告或征訂單不得使用含有淫穢、暴力、...
第十七條 內部資料的印刷質量應符合印刷質量標準。第十八條 內部資料的編印單位須在印刷完成後10日內向核發《準印證》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送交樣本。第十九條 各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部資料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內部資料...
鼓勵出版物經營單位和個人利用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數字印刷等新技術手段,開發移動網際網路服務平台,拓展網路發行業務,推動出版物經營與網路融合發展,提升信息化標準化水平。第二十九條 鼓勵金融機構針對中小出版物經營單位和...
第三十九條有關出版管理費用的徵收標準,由省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會同省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第四十條本規定由省新聞出版局負責解釋。第四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本省過去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一律以本規定為準。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