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2015年度考績工作獎懲辦法

樂清市2015年度考績工作獎懲辦法
為激勵全市上下振奮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制定本獎懲辦法。
一、市級領導層面
1.責任考核。建立市委、市政府2015年度重要工作目標責任制,分別由市領導擔任責任人,工作完成情況納入考核。年度工作任務未完成的,責任人要向市委作出書面說明。
2.後列檢查。黨政領導分管工作在溫州線上列後3位的,取消當年度評優評先資格,並責成以領導幹部個人名義向市委常委會作檢查。
3.捆綁獎懲。年終考績獎與所分管聯繫的市直單位考績掛鈎發放,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二、市直單位層面
4.創先爭優。指標項目在溫州線上列前3位(承擔多項的,任何一項不得低於前6位,且半數列前3位)的,給予獎勵。排名第一的(並列數3個以上的除外),授予單位突出貢獻獎,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業務分管領導記功、考績獎金加倍;排名第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業務分管領導年度考核評定為“優秀”檔次、考績獎金加50%;排名第三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業務分管領導考績獎金加50%;涉多項獎勵的,按就高原則實施。
5.晉等升位。根據本年度溫州考績指標位次較上年度提升情況予以考績加分,其中溫州排名列前3位為一等,後3位為三等,其他位次為二等。2015年度排名位次由三等升二等的,加考績項目基本分1%分值;由二等升一等的,加考績項目基本分1.5%分值;三等直升一等的,以及位次直升至第1位或保持第1位的,加考績項目基本分3%分值。晉等升位成績記入幹部履職檔案,成績突出的分管領導優先提拔使用。
6.後列懲處。考績指標有列溫州後3位的(得分率100%的除外),牽頭責任單位當年度不得評優評先,單位班子成員當年度不得評優評先、考績獎金扣減50%,單位主要負責人代表單位班子向市委常委會作檢查;考績指標兩項及以上同時列溫州後3位的(得分率100%的除外),啟動問責。
7.末位淘汰。考績指標列溫州末位的(得分率100%的除外),對單位班子成員啟動問責,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業務分管領導採取組織處理,直至就地免職;為雙重(垂直)管理單位的,向其上級建議啟動問責。2015年我市列溫州綜合考績優秀單位的,本條不作要求。
三、鎮(街道)和功能區層面
8.責任考核。“五市六城”建設、主要經濟指標、“五水共治”等重點工作年度任務未完成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業務分管領導啟動問責。因工作落實不力導致某項重點指標列溫州後3位,如相關市直責任單位受處罰,對該項工作排名我市後3位的鎮(街道)、功能區予以同等處罰。
9.創先爭優。年度綜合考績分類排名列我市首位的,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記功,單位班子成員考績獎金按單位工作人員加倍發放。2015年我市未列溫州綜合考績優秀單位的,本條不予實施。
10.末位懲處。年度綜合考績分類排名列我市末位的,考績檔次為合格單位的取消該單位及其班子成員當年度評優評先資格;考績檔次為基本合格的取消該單位及其班子成員當年度評優評先資格,並啟動問責。
四、各鎮、街道、功能區和市直單位要根據本獎懲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實施本單位考績工作獎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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