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省、溫州市有關“三改一拆”行動決策部署,確保完成2016年度樂清市“三改一拆”目標任務,根據上級考績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2016年度樂清市“三改一拆”行動考核評比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溫州市有關“三改一拆”行動決策部署,確保完成2016年度樂清市“三改一拆”目標任務,根據上級考績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全市25個鄉鎮(街道)。
二、考核內容及分值
考核總分為100分,其中舊廠區改造工作(15分)、舊住宅區改造工作(20分)、城中村改造工作(5分)、違法建築處置工作(30分)和“無違建”創建工作(30分)。年終考核分數按完成率予以賦分。
三、組織實施
考核由市三改一拆領導小組牽頭負責,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三改一拆辦等部門組成考核組,採取重點督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查看資料與實地查看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一)日常檢查。每月根據報表台帳、工作信息和交辦任務等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
(二)季度考核。每季度末月,由市三改一拆辦抽調相關單位組成考核組,按照考核辦法,對各鄉鎮(街道)“三改一拆”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結束後,由市三改一拆辦通報考核結果。
(三)年終考評。各鄉鎮(街道)於11月底前對“三改一拆”工作進行自查自評,撰寫自查報告,整理相關台賬資料,並報送市三改一拆辦。年終採取查閱台賬、現場檢查等方式,實行綜合考評。年終考評結束後,市考核組對各鄉鎮(街道)進行排名賦分,形成考核意見,並對考核結果進行通報。
四、結果運用
市政府對各鄉鎮(街道)“三改一拆”工作實施單項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績、評先評優的依據,並作為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實績考核的內容。對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單位,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排名靠後的單位實行約談,並在全市通報。經核實,項目改造前後、違法建築處置前後有關數據及實地測量面積數據與實際嚴重不符的,對該單位考核評優資格實行一票否決。
五、考核要求
被考核對象要對所提供的材料和有關數據的真實性負責。考核組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六項禁令”的要求,對考核中違反工作紀律或者發生嚴重失誤、失職導致考核失真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附屬檔案:2016年度樂清市“三改一拆”行動考核評分表
附屬檔案
2016年度樂清市“三改一拆”行動考核評分表
考核內容 | 工作要求 | 分值 | 評 分 細 則 |
舊 廠 區 改造工作 | 按時完成年度下達的目標任務。 | 15 | 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得15分;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按完成率賦分。 |
舊住宅區改造工作 | 堅持以“提升功能、完善設施、整治出新”為工作要求,全面改善城鎮居民的生活環境;按時完成改造面積。 | 10 | 1.樣板小區(8分)。根據《溫州市舊住宅區整治改造(示範樣板小區)評分標準》計算產生分值後,通過年度考核驗收的,得8分;驗收不達標的,不得分。 2.改造面積(2分)。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得2分;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按完成率賦分。 |
10 | 危舊房改造(10分)。實行城鎮危舊房“一樓一檔”動態管理(1.5分):未建立檔案的,發現1樓扣0.05分,扣完為止;完成城鎮危舊房屋治理改造率達60%(7分):未達到60%的,按完成率賦分;工作量與超額完成分(1.5分):治理改造率達到80%以上的,得0.5分,治理改造率達到90%以上的,得1分,治理改造率達到100%的,得1.5分。 | ||
城 中 村 改造工作 | 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城中村改造,按時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 | 5 | 完成二類目標改造面積的,得5分;未完成任務的,按完成率賦分。 |
違法建築處置工作 | 按時完成違法建築處置年度任務,做到統計報表等項目台帳統一規範,違建處置數據真實、準確。同時,做好拆后土地利用工作,利用率應當達到70%以上。 | 30 | 1.未完成年度違法建築處置目標任務的,未完成1個百分點扣0.5分。 2.各項專項行動整治效果不明顯的,在省、溫州市各類檢查中,每發現1個問題扣0.5分。 3.每發現一宗新建違建未處置到位的,扣1分。 4.每發現1件交辦、督辦任務未完成的,扣1分。 該項分數扣完為止。 |
“無違建”創建工作 | 嚴格按照“無違建”創建標準,按時完成年度創建任務。 | 30 | 1.淡溪鎮、清江鎮、南塘鎮“無違建”創建工作提升達標的,得30分;不達標的,不得分。 2.鹽盆街道“無違建”創建工作複評達標的,得30分;不達標的,不得分。 3.芙蓉鎮、雁盪鎮、仙溪鎮、磐石鎮、南嶽鎮、嶺底鄉、龍西鄉、石帆街道、天成街道 “無違建鄉鎮(街道)”創建達標的,得30分;不達標的,不得分。 4.其他鄉鎮(街道)完成建築物“一戶(樓)一檔”調查登記工作的,得1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全年完成50%的村“無違建”創建任務的,得1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加分、減分 | 1.獲得省委省政府發文表彰或者授予榮譽稱號的,每項加1.5分。2.獲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分。3.對在省、溫州市及樂清市級各類檢查考核中每發現一項工作數據核實率不足95%的,該項扣0.5分;不足90%的,按比例扣減該項全年數據;不足85%的,年度考核以末位處理,以該項工作全市最低分賦分。4.省、溫州市媒體曝光件、重點督辦事項等落實不力的,以及市三改一拆辦交辦的各類投訴信訪件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三改一拆”考績工作予以“一票否決”。 | ||
備註:加減分事項的有效期為2016年1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檔案發布、證書頒發等的時間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