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2015年度經濟發展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

樂清市2015年度經濟發展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
為有效落實經濟發展目標管理責任制,推進我市經濟社會轉型發展、趕超發展,根據省委、溫州市委2015年經濟工作責任督查考核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全市各鎮、街道、樂清經濟開發區、樂清灣港區,經濟發展目標各責任部門(市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商務局、統計局、國稅局)。
二、考核內容
(一)各鎮、街道、樂清經濟開發區和樂清灣港區考核內容為規上工業產值、限上固定資產投資、限上社會消費品零售及批零住餐銷售總額、規下轉規上工業企業數、其它經濟指標等5個項目。其中,規上工業產值、限上固定資產投資、限上社會消費品零售及批零住餐銷售總額等3個項目實行分類考核。具體分類、考核內容、目標任務和賦分辦法等詳見附屬檔案1。
(二)經濟發展目標各責任部門考核內容為地區生產總值、規上工業增加值、服務業增加值、限上固定資產投資、限上工業投資、規下轉規上工業企業數、限上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進出口總額、地方財政收入、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等10個指標。其中,市發改局考核服務業增加值、限上固定資產投資;市經信局考核規上工業增加值、限上工業投資、規下轉規上工業企業數;市財政局考核地方財政收入、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市商務局考核限上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進出口總額;市統計局考核地區生產總值、限上固定資產投資、規下轉規上工業企業數;市國稅局考核規下轉規上工業企業數。各責任部門考核指標年度綜合排名要在溫州市各縣(市、區)中位居前三。
三、考核獎勵
(一)經濟發展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安排獎勵經費490萬元。具體如下:
各鎮、街道、樂清經濟開發區和樂清灣港區考核安排獎勵經費425萬元。獎勵額度與樂清市對應指標在溫州市各縣(市、區)中的綜合排名掛鈎,對應指標綜合排名前三的,獎勵經費按100%發放;對應指標綜合排名未進入前三但超過溫州市平均水平的,按60%發放;對應指標低於溫州市平均水平的,不予發放。具體獎勵辦法詳見附屬檔案2。
經濟發展目標各責任部門考核安排獎勵經費65萬元。各責任部門考核指標在溫州市各縣(市、區)中年度綜合排名前三的,每個予以獎勵5萬元。
(二)規下轉規上工業企業數項目考核獎勵予以專項安排。具體如下:規下工業企業第一次實現由規下轉規上,當年對該企業獎勵10萬元;各鎮、街道完成規下轉規上工業企業任務數的,按每家企業2000元予以獎勵,超額完成的,超額部分按每家5000元予以獎勵;未完成任務的,不予獎勵。
四、組織實施
考核採取過程督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市統計局要加強數據監測;各責任部門要全力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對全市面上經濟發展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研判並提出建議意見;市考績辦要強化督查,合力推動年度經濟發展目標落到實處。
五、保障措施
(一)動態通報。市統計局要及時將統計上報的情況反饋至各鎮、街道、樂清經濟開發區和樂清灣港區,並向相關責任部門提供動態信息。各鎮、街道、相關功能區和責任部門要加強實地核查和走訪,確保統計對象應報盡報。
(二)計分排名。各鎮、街道、樂清經濟開發區和樂清灣港區涉及的規上工業產值、限上固定資產投資、限上社會消費品零售及批零住餐銷售總額3個考核項目每月分別計分排名,各單項考核項目每月按類別、得分進行排名,並將第一、二類別的後2名和第三類別的最後1名再次按得分進行排名,從得分低於90分(按百分制計算)的單位中確定2個列為預警單位,並每月予以書面通報。如得分相同,按其實績與責任指標差額大小依次確定預警單位;已全部完成當月目標任務的,不列入預警。
(三)重點督查。各責任部門要根據每月計分排名情況,會同市考績辦對列入預警單位進行走訪督查和業務指導,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四)亮牌警告。每月規上工業產值、限上固定資產投資、限上社會消費品零售及批零住餐銷售總額3個考核項目中,有1個考核項目列入預警的單位,予以亮黃牌警告;有2個及以上列入預警,或同一項目連續2次列入預警,或有1個考核項目得分低於60分的單位,予以亮紅牌警告。
(五)約談表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每月約談被紅牌警告的單位及其掛鈎聯繫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每月約談被黃牌警告的單位及其掛鈎聯繫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被紅牌警告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還要在電視上亮相表態。
附屬檔案1
2015年各鎮、街道、樂清經濟開發區和樂清灣港區經濟發展
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細則
考核項目
對象分類
考核內容
目標
任務
考核分值
分值
權重
賦分辦法
規上工業產值
一類(4個):柳市鎮、北白象鎮、虹橋鎮、樂清經濟開發區(含鹽盆街道);二類(9個):淡溪鎮、清江鎮、芙蓉鎮、樂成街道、城東街道、城南街道、翁垟街道(不含樂清經濟開發區)、白石街道、石帆街道;三類(3個):雁盪鎮、大荊鎮、天成街道。仙溪鎮、樂清灣港區此項不考核。
規上工業產值當月增速
10%
100
100%
1.計分方法:各考核項目分別根據當月實際增速(完成率)計分,超過目標增速(完成率)的,每超1個百分點加3%分值,最高不超過20%;低於目標增速(完成率)的,每低1個百分點扣3%分值,最多不超過50%。當月未完成的任務量,安排到餘下月份中。
2.得分計算:每個考核項目的當月得分=各考核指標的加權分之和,各月累計得分為年終考核分。
3.規上工業產值柳市鎮係數為1.1,其餘單位為1。
4.限上固定資產投資考核中,樂成、城東、城南街道限上工業投資當月完成率分值權重為30%,限上固定資產投資當月完成率分值權重為70%。
5.其它經濟指標考核中指標內部某一子指標不作統計的,其權重平攤到其他子指標。
6.其它經濟指標按年賦分。
限上固定資產投資
一類(5個):柳市鎮、北白象鎮、虹橋鎮、城南街道、樂清經濟開發區;二類(7個):清江鎮、大荊鎮、樂成街道、城東街道、鹽盆街道、翁垟街道、樂清灣港區;三類(7個):淡溪鎮、芙蓉鎮、雁盪鎮、仙溪鎮、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
限上固定資產投資當月完成率
100%
100
40%
限上工業投資當月完成率
60%
限上社會消費品零售及批零住餐銷售總額
一類(7個):柳市鎮、北白象鎮、虹橋鎮、樂成街道、城東街道、城南街道、天成街道;二類(6個):樂清經濟開發區、淡溪鎮、清江鎮、雁盪鎮、芙蓉鎮、石帆街道;三類(4個):大荊鎮、鹽盆街道、翁垟街道、白石街道。仙溪鎮、樂清灣港區此項不考核。
限上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累計增速
15%
100
60%
限上批零住餐銷售總額累計增速
11%
40%
其它經濟指標
各鎮、街道不分類考核。仙溪鎮、樂清經濟開發區、樂清灣港區此項不考核。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當年增速
11%
100
40%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當年增速
12%
規下工業產值當年累計增速
15%
30%
規上其它營利性服務業營業收入和增加值當年累計增速
12%
30%
規下轉規上工業企業數
各鎮、街道、樂清經濟開發區不分類考核。雁盪鎮、仙溪鎮、樂清灣港區此項不考核。
規下轉規上工業企業數
任務數另行下達
各鎮、街道、樂清經濟開發區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規下轉規上工業企業任務數。
附屬檔案2
2015年各鎮、街道、樂清經濟開發區和樂清灣港區經濟發展
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獎勵細則
考核項目
對象分類
獎勵金額
(萬元)
獎勵辦法
備註
規上工業
產值
一類(4個):柳市鎮、北白象鎮、虹橋鎮、樂清經濟開發區(含鹽盆街道);二類(9個):淡溪鎮、清江鎮、芙蓉鎮、樂成街道、城東街道、城南街道、翁垟街道(不含樂清經濟開發區)、白石街道、石帆街道;三類(3個):雁盪鎮、大荊鎮、天成街道。仙溪鎮、樂清灣港區此項不考核。
150
一類單位前2名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二類單位前4名分別獎勵25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三類單位第1名獎勵5萬元。
獎勵經費額度與樂清市對應指標在溫州市各縣(市、區)中的綜合排名掛鈎,對應指標綜合排名前三的,獎勵經費按100%發放;對應指標綜合排名未進入前三名,但超過溫州市平均水平的,按60%發放;對應指標低於溫州市平均水平的,不予發放。
限上固定
資產投資
一類(5個):柳市鎮、北白象鎮、虹橋鎮、城南街道、樂清經濟開發區;二類(7個):清江鎮、大荊鎮、樂成街道、城東街道、鹽盆街道、翁垟街道、樂清灣港區;三類(7個):淡溪鎮、芙蓉鎮、雁盪鎮、仙溪鎮、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
150
一類單位前3名分別獎勵40萬元、30萬元、20萬元;二類單位前3名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三類單位前2名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限上社會消費品零售及批零住餐
銷售總額
一類(7個):柳市鎮、北白象鎮、虹橋鎮、樂成街道、城東街道、城南街道、天成街道;二類(6個):樂清經濟開發區、淡溪鎮、清江鎮、雁盪鎮、芙蓉鎮、石帆街道;三類(4個):大荊鎮、鹽盆街道、翁垟街道、白石街道。仙溪鎮、樂清灣港區此項不考核。
75
一類單位前3名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2萬元;二類單位前3名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三類單位第1名獎勵5萬元。
其它經濟
指標
各鎮、街道不分類考核。仙溪鎮、樂清經濟開發區、樂清灣港區此項不考核。
50
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
中共樂清市委辦公室     2015年3月1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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