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審核、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審批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綜合協調城市化推進工作。
(二)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引導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最佳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負責循環經濟和節約型社會的推進和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國土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負責編制各類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油氣利用規劃及管網布局規劃;編制市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參與相關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
(三)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監測、預警;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調查研究經濟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
(四)根據國家、省和溫州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結合樂清實際,研究提出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負責總體規劃和方案實施中的協調工作;提出全市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重點和實施意見;組織綜合性改革試點;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課題研究;指導全市中心鎮的改革和發展工作;負責我市股份有限公司與資本市場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相應政策擬訂工作;負責我市企業上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改革工作的指導、協調、審核等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劃,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市本級許可權範圍內的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申報工作(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下同),研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制度,負責跟蹤檢查政府投資項目績效和後評估工作;建立項目儲備庫,提出綜合平衡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使用意見;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巨觀調控,牽頭建立空間布局規劃、資源許可利用、行業準入標準等,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
(六)負責全市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重點項目實施中的協調、服務、監督工作;負責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和管理全市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以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管理工作;負責安排、核准和申報外資項目、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八)綜合協調全市第三產業的發展,研究提出全市內外貿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全市現代物流業的總體協調及有關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建設現代物流中心(園區),推進第三方物流服務等;研究提出全市市場流通設施總體布局和建設規劃意見;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計畫管理;負責全市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九)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人口和計畫生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速度、主要農產品的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主要產業門類的發展戰略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高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組織市重點產業項目的確定及實施,研究提出主要工業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各類園區(開發區)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安排交通、能源、工業、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
(十二)研究制訂投融資、價格、糧食流通等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
(十三)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以及經濟體制改革等有關管理辦法的文稿起草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企業上市工作,承擔市政府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編制上報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和監督實施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融資及資金平衡工作,參與編制財政收支計畫;研究提出全社會資金平衡意見,指導地方金融業的發展工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和監管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市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綜合協調信息化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指導電子政府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有關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協調全市電子信息諮詢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價格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實施上級下達的價格政策和價格調整方案以及國家和省價格管理目錄內容;負責編制價格調整計畫和提出價格調控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參與全市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風險基金;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監審,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處理價格爭議;指導全市性行業組織的價格協調工作和相關事業單位、中介機構開展價格認證、價格信息服務等工作。
(十七)負責管理全市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房地產價格、壟斷性經營的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經營性和中介服務收費以及無形資產等政府定價、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十八)負責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調整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批管理收費項目;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的年度審驗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和減輕企業、農民負擔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的物價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全市性的價格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的明碼標價制度,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管理和監督;受理價格舉報投訴,受理和處理價格爭議,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指導全社會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活動。
(二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糧食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社會糧油流通管理,確保全市糧食安全;負責建立與管理糧食安全預警和應急系統,監測糧食市場供求動態,研究提出對策措施;負責全市糧油市場規劃、建設、培育和監管工作;負責糧食購銷市場調控管理,對全市糧食行業實行指導與監督。
(二十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糧油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審核糧食收購資格,監管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二十二)負責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指導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的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工作;指導並推動全行業技術改造、產業最佳化和促進對外交流、合作;組織指導糧食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督促多元糧食企業實行訂單收購和履行“訂單農業”契約;規劃市級儲備糧食的規模、結構與布局;組織並監管市級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和庫存安全;指導全市糧食行業財務管理;管理和監督糧食系統國有資產;組織糧食系統會計核算、會計信息和經濟活動統計分析;負責政策性糧食業務的委託、結算;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糧食風險基金;保障軍隊和災區糧食供給。
(二十三)承辦市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以及普法教育工作;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綜合經濟信息發布和價格聽證、集體審價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局機關會務、文秘、督查、信息、保密、檔案、接待、電子政務、安全保衛、行政管理、後勤服務、財務管理等工作。
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企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學習培訓、計畫生育、出國政審報批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等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績效考評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科(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協調和平衡各項專項計畫;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和微觀生產經營情況,監測、預警全市綜合經濟動態情況,並提出相應對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和社會發展等巨觀調控目標;研究制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中期評估,做好實施規劃與年度發展計畫的銜接;管理、指導、協調部門中長期規劃編制;負責規劃立項、審核、審批和經費管理;參與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和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相關工作;研究提出解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的戰略措施建議;申報、核准、審批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項目,負責資源、環境、循環經濟相關項目申報,爭取國家、省級支持,並跟蹤實施。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市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體制改革科
研究深化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制訂我市中長期改革規劃和年度改革實施意見;負責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方案的實施,跟蹤、監督、檢查、考核其實施情況;組織綜合性的改革試點;研究財政、稅收、物價、金融、保險、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等體制改革問題;負責統籌城鄉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及相應措施;組織、協調、指導中心鎮發展改革、都市型功能區培育工作;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日常工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和監管;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各類股權基金的管理。
投資綜合科
負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政策措施,負責投資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牽頭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畫,協同有關部門綜合平衡和安排政府財力;負責全市代建制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負責與央企的對接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負責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境外投資產業指導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負責核准外商投資項目,上報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對外資轉讓項目的核准和外資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工作;負責使用國內、國外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固定設備退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報告、項目立項的審批;負責許可權內重點工程和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負責申報上級審批的建設項目;牽頭組織政府投資項目概算審查和批准。負責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全市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核准項目的招標方式、發包以及政府項目的招標範圍,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招投標政策、範圍、標準及不適應招標的項目;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審定頒發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價格、收費標準和建設指標參數;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後評估工作;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
產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戰略,組織制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監測分析產業發展動態與趨勢,編制相關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和支柱工業的發展戰略,指導各類開發區(園區)、重大產業基地的規劃與建設,研究提出重大工業項目布局思路,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與公共創新平台的規劃建設,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支柱產業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工業行業投資項目和參與服務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申報工作;負責申請國家和省對口部門相關產業扶持資金與貸款,並指導、監督政策性扶持資金或貸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重大項目布局、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負責銜接平衡圍填海計畫;申報、核准、審批農口行業建設項目;負責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安排農林水產基地、農業產業化經營建設計畫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建設項目。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組織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示範區建設,組織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參與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估、審查、管理和驗收工作,參與全市涉農建設資金的安排。
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民政、科技、婦女兒童、社會團體等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社會發展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年度評估;負責申報爭取國家、省、市支持的有關社會發展項目;負責社會事業方面的項目庫建設和建設項目的審批、申報工作,參與提出用於社會事業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年度計畫。
價格和收費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商品價格、行政事業收費、服務收費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國家和省有關價格改革、調整方案的實施;擬訂全市價格改革及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公益性服務、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制訂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以及隨價格收取的費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許可權內收費標準,審批許可權內管理收費項目;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指導企業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參與價格和收費項目成本費用調查和監審;協調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參與減輕企業、農民負擔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矛盾和收費爭議。
成本監審和價格監測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價格成本調查、成本監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擬訂我市成本調查、成本監審的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農產品成本調查、專項調查和重要農產品成本收益預警工作;做好定期成本監審和定調價成本監審工作;根據價格調控監管工作的需要,組織實施有關商品和服務成本費用調查分析。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價格監測預警和調控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市價格監測預警和調控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數據的定期採集、處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定期研判全市價格形勢,提出預警及調控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分析市場價格變動對居民生活的影響,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價格補貼政策;實施全市範圍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信息公開工作。
糧食購銷調控科
研究編制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規劃和進出口計畫,研究編制市級儲備糧食的規模、結構和布局;組織並監管市儲備糧食的收購、儲存、輪換;制訂全市儲備糧食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糧食收購許可證行政審批制度,負責市級儲備糧食承儲企業和收購企業收購資格的審查,收購許可證的發放和年檢,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倉儲設施規劃,推廣糧食儲存、調運、加工等方面的先進技術;負責糧食保管職業技能的培訓與鑑定;指導、督促多元糧食企業履行“訂單糧食”契約和實行訂單收購;負責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市部隊糧食供應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和幫助庫區、災區、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負責全市糧食行業統計與調查,承擔行業經濟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指導市糧食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糧食市場的規劃、建設、培育;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糧食行業的執法檢查工作,依法監管糧食市場,規範市場秩序;負責建立、管理糧食預警系統和糧食信息中心,採集、分析和發布糧食產銷信息和價格信息;負責全市糧食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和檢驗工作,逐步推行和完善糧食產品質量市場準入制度;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含軍供網點)建設,根據城市化要求規劃布局糧食供應網點;負責糧食系統的防汛抗台工作。
糧食行業監管科(糧食財會審計科)
編制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研究和引導全市糧食加工、流通產業合理布局與最佳化升級;指導、組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糧食企業改革,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進企業管理創新和行銷創新;受政府委託,管理國有資產,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促進全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發展進出口貿易;組織行業人員進行經營管理、技術的培訓;負責組織全市糧食會計核算工作,編報全市糧食系統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指導全市糧食財務管理和會計電算化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糧食風險基金;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糧食信貸金封閉運行;監督國有資產的安全;負責糧食系統經濟責任制考核,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糧食局機關日常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工作。
行政審批科
統一受理和辦理審批、核准、備案、變更等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依法依規辦理符合即辦制要求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接受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諮詢;承擔基本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工作的組織、參與和協調;負責牽頭做好與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有關的統計、信息和動態分析工作,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領導班子
黃曉忠:局長
王友聞
陳文舉
金聰巧
施成棟
楊曉陽
陳良福
鄭 克
鄭志強
林立楊
柳岩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