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行政服務中心

樂清市行政服務中心

樂清市行政服務中心成立於2002年6月27日,是市政府派出機構,與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合署辦公,承擔市政府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是市政府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審批進行監督檢查的主管部門,行使著全市行政審批管理和服務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清市行政服務中心
  • 成立時間:2002年6月27日
  • 中心事業編制:13名
  • 成立單位:市政府派出機構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概況

中心位於樂清市樂成鎮市府路1號市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屬樓,共三層,總面積7300平方米。進駐中心的單位有公安局、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經貿局、衛生局、海洋與漁業局、農林局、人民防空辦、交通局、發展和改革局、工商局、國稅局、財政(地稅)局、質監局、市政園林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房管局、氣象局、水利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房產管理局、菸草專賣局、市委組織部等26個部門,282項審批服務事項。
為延伸市行政服務中心的服務陣地,完善服務功能,進一步方便民眾辦事,根據地理位置、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以及部門派駐站所設定的實際情況,在柳市、虹橋、北白象等中心集鎮建立片區分中心,服務範圍涉及各片區鄉鎮。虹橋鎮行政服務中心服務範圍為虹橋鎮、蒲歧鎮、南嶽鎮、石帆鎮、天成鄉、淡溪鎮、四都鄉等七個鄉鎮,進駐單位7個,分別為公安派出所、國土資源所、規劃建設所、房管所以及計畫生育、城鎮管理、農村合作醫療等鎮屬職能辦公室,共設12個視窗;柳市鎮便民服務中心服務範圍涉及柳市、象陽、七里港、翁垟等四個集鎮,進駐單位有國土資源所、房管所、規劃建設所以及計畫生育、城鎮管理、民政優撫、信訪、處置民間非法金融等鎮屬職能辦公室,審批服務事項35項;北白象鎮行政服務中心服務範圍涉及北白象、磐石、白石等三個集鎮,進駐有公安派出所、國土資源所、規劃建設所以及計畫生育、城鎮管理、農村合作醫療等鎮屬職能辦公室,審批服務事項33項。
中心遵循“優質高效、廉潔務實、公開公正、便民利民”的宗旨。實行“五公開”服務,即實行服務內容、辦事程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公開。實行“五件”管理,即對受理申請事項按即辦件、承諾件、聯辦件、退回件、補辦件分別採取不同的管理辦法。實行“六制”辦理,即對受理事項實行一次性告知制、一般事項實行直接辦理制、特殊事項實行承諾辦理制、重大事項實行聯合辦理制、上報事項實行負責辦理制、控制事項實行明確答覆制。
中心建立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實現行政服務標準化管理,對各科室、各視窗及其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規範化、程式化和標準化的管理和監督,竭誠為人民民眾、各類經濟組織和國內外投資者辦理各類行政審批事項,提供最方便、最快捷、最周到、最滿意的服務,促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

主要職責

根據上級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檔案精神,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建立樂清市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中心為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承擔市政府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起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擬定市政府各部門以及經行政授權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進入中心的方案,組織、協調中心各視窗單位的有關審批事項,制訂有關行政審批規則,指定聯辦事項的受理視窗,組織視窗單位聯審會議,並監督執行中心的協調意見和聯審決定。
(三)負責對各視窗單位行政審批工作的考核,負責對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四)負責監督檢查各視窗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審批行為;負責受理、核實和協調處理服務對象對中心成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影響、妨礙經濟發展或損害其合法權益行為的投訴。
(五)調查研究經濟發展環境情況,綜合分析投訴案件信息與動態,擬制相應的工作計畫和建議。
(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心設3個職能科室。市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設在中心,與中心督查科合署辦公,受市紀委(監察局)和中心雙重領導。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協調各科室及中心工作關係,負責中心重要會務工作,承擔中心文秘、檔案、財務、財產管理、車輛調度、設施設備維護、安全保衛等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政府行政審批信息簡報工作,負責中心組織人事、工資編制等工作,負責中心視窗工作人員的崗位培訓,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業務科
負責制訂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制訂聯審規則和確定聯審事項,負責協調市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和協調中心各視窗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中心視窗的設立與調整,負責政策研究工作,負責中心的審批事項統計、信息和網路管理,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督查科
負責監督和檢查市行政審批工作與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對中心各視窗單位行政審批工作的考核、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負責收、退件的認定覆核和辦結時間的查驗,督促檢查聯審會議重大事項的辦理情況,負責辦理服務對象的投訴,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人員編制
中心事業編制為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層領導職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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