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全面梳理和公開公共服務事項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完善“四張清單一張網”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服務體系的長效機制,切實做好我市公共服務事項的梳理和公開工作,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簡化最佳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民眾辦事創業的通知》(國辦發〔2015〕86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服務型政府建設“1113”行動計畫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116號)和《溫州市全面梳理和公開公共服務事項工作實施方案》(溫政辦〔2017〕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省委十三屆系列全會精神,圍繞全面落實服務型政府建設“1113”行動計畫,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協同推進,堅持以民眾需求為導向,全面梳理和公開公共服務事項,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有效解決基層民眾和企業辦事“找誰辦、哪裡辦、怎么辦”的問題,補齊公共服務有效供給這一民生短板,形成有利於創業創新的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動力。
二、主要原則
(一)堅持便民利民。以提高民眾獲得感和滿意度為核心,緊扣民眾需求,定位服務職責,梳理服務事項,簡化辦事環節,最佳化服務流程,明確標準和時限,為民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務,最大程度方便民眾和企業辦事創業,加快推進“民眾最多跑一次”改革。
(二)堅持依法依規。嚴格遵循相關依據,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全面梳理公共服務事項,規範改進辦理程式,約束自由裁量權,維護民眾合法權益,推進公共服務制度化、規範化。
(三)堅持公開透明。全面向社會公開公共服務事項,從民眾利益出發,建立健全服務規則,提升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為民服務的能力,實現辦事全過程公開透明並接受社會監督。
(四)堅持統籌兼顧。將全面梳理和公開公共服務事項工作與深化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機融合,利用現有平台,整合服務資源,持續提升改革的綜合效果。
三、梳理和公開的範圍及對象
梳理和公開公共服務事項的範圍主要是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以及行政管理中的便民事項。
梳理和公開公共服務事項的對象為涉及公共服務領域的政府部門、事業單位、與政府行使行政權力有關的中介服務機構以及承擔供水、供電、供氣、公共運輸等公共服務的國有企業。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會參照執行。(涉及單位名單詳見附屬檔案2)
四、主要任務
(一)全面梳理公共服務事項目錄
各單位對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三定”規定等各類規範性檔案和各自省級主管部門制訂的《市縣統一公共服務事項參考目錄》,對現有公共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梳理,選出目錄並實行動態調整。對《市縣統一公共服務事項參考目錄》中未涵蓋的事項,自行按照規則編碼、命名,梳理詳細信息。
重點梳理有關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諮詢、智慧財產權保護、就業技能培訓等綜合服務事項,並堅持以公共服務公平、可及為目標,明確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扶貧脫貧等與民眾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事項。
(二)審核審定公共服務事項
1.根據省政府、溫州市政府部署要求,公共服務事項梳理和公開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兩報兩審”程式組織實施。具體流程如下:
(1)各鄉鎮(街道)、各部門、相關國有企業梳理匯總本鄉鎮(街道)、本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下同)、本企業的公共服務事項並按規定填寫《公共服務事項情況表》報市編辦;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含審批部門)梳理本行業涉及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公共服務事項及承攬機構的名錄,並按規定報市審管辦(統稱“一報”)。
時間:2017年3月中旬。
(2)市編辦負責審核各鄉鎮(街道)、各部門以及承擔供水、供電、供氣、公共運輸等服務的國有企業公共服務事項,市審管辦負責審核涉及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公共服務事項及承攬機構名錄,市發改局負責審核列入政府定價範圍內的公共服務事項中有關收費標準,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公共服務事項中有關收費依據,以上部門對上報的公共服務事項進行梳理分析,提出審核意見後反饋給相關鄉鎮(街道)、部門、國有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統稱“一審”)。
時間:2017年3月底前。
(3)鄉鎮(街道)、部門、國有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對“一審”反饋意見進行分析研究,對需進一步調整的內容,上報補充意見,按要求整理報送修改完善後的《公共服務事項情況表》《公共服務事項匯總梳理表》《公共服務事項單項梳理表》等用於導入事項庫的相關材料(統稱“二報”)。
時間:2017年4月上旬。
(4)承擔審核任務的市編辦、審管辦、發改局、財政局等部門再次審核公共服務事項,形成公共服務事項送審稿(統稱“二審”)。
時間:2017年4月中旬。
2.審定公開公共服務事項。公共服務事項送審稿按規定程式審定後,由市政府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微信公眾平台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3.同步梳理可向社會組織轉移的公共服務事項。為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移,促進社會管理創新,根據《樂清市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工作總體方案》(樂政辦發〔2014〕55號)的有關規定:“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政府履行的輔助性、技術性等職能原則上應當逐步轉移給社會組織承擔”,列入實施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工作的相關部門在本次梳理公共服務事項的同時,將其中可向社會組織轉移的公共服務事項另行列出,由市編辦按相關規定提出意見並逐步向社會組織轉移。
4.建立公共服務事項動態調整制度。各單位要結合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推進情況,建立公共服務事項動態調整制度,及時更新辦事指南。公共服務事項的新增、變更、取消和辦事指南的調整,統一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公共服務事項庫開展。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公共服務事項由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根據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變化等情況予以自行調整;國有企業公共服務事項調整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涉及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公共服務事項調整由市審管辦負責審核。
(三)推進服務流程簡化
結合“一號一窗一網”試點工作,堅決砍掉各類無謂證明和繁瑣手續,最大限度簡化最佳化民眾辦事流程,減少辦事環節,縮短辦事時限,探索建立涉及多部門的公共服務事項協同辦理機制。構建統一的綜合服務視窗,採取“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辦理、統一視窗出件”的服務模式,形成一站式服務,實現公共服務項目齊全、標準統一、便捷高效。探索建立申請人承諾公示與辦事部門先予辦理、事後核查監管相結合的辦理流程。充分利用已有設施資源,加強平台資源整合和多方利用,建立統一的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和公共服務信息系統,依託“網際網路+”,簡化最佳化民眾辦事流程,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切實提高辦事效率。
(四)推進服務質量最佳化
健全完善首問責任、一次性告之、並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拓展自助服務、預約辦理、同城通辦、委託代辦、郵政快遞等服務渠道,促進公共服務規範化、多樣化,不斷提升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依託巡視審計督查和隨機抽查監管機制,加強對不按事項目錄履行職責、不及時調整服務事項等行為的督導檢查,嚴格規範公共服務事項辦理程式和自由裁量權,大力整治民眾反映強烈的慵懶散拖、推諉扯皮以及服務態度生硬等問題,堅決克服服務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現象。
(五)推進網上辦理便捷化
充分依託政務服務網,加快推進“網際網路+公共服務”,實現公共服務“一網”通辦,大幅提高公共服務的便捷化,全面推廣網上辦理和網上諮詢,構建網上網下相結合、相統一的公共服務平台,為民眾提供多渠道、無差別、全過程的便捷服務。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開展跨領域、跨渠道的綜合分析,及時了解公共服務需求,不斷最佳化資源配置,豐富公共服務內容,做好公共服務個性化精準推送,變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有效提升公共服務整體效能。
(六)健全公共服務運行機制
1.建立與民眾互動機制。從民眾利益出發,運用大數據手段,探索建立“民眾點菜、政府端菜”互動機制,及時了解民眾需求,建立健全服務規則,提升運用新技術新方法為民服務的能力。充分利用綜合服務視窗、公共服務信息系統、移動客戶端、自助終端等渠道,推動所有公共服務事項辦理的流程、結果信息即時可查可用,切實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實現辦事全過程公開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方便民眾監督。
2.建立資源信息共享機制。依託統一的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和公共服務信息系統,加快推動涉及公共服務事項的信息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互通共享、校驗核對,促進部門間公共服務相互銜接、協同辦理,發揮信息共享支撐多部門協同服務的作用,變“民眾跑腿”為“信息跑路”,變“民眾來回跑”為“部門協同辦”,從源頭上避免困擾民眾的重複提交辦事材料、往返跑腿等現象,為民眾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務。
3.建立效能評估和監督考核機制。充分運用政務服務網電子監察系統、確保服務過程有追蹤、受監督、可考核,辦事民眾可以現場或線上評價,並將公共服務實施情況納入法治政府考核內容。加強輿論宣傳引導,提高工作的社會認知度、認可度。發揮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作用,完善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和反饋制度,及時解決民眾反映的問題,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不斷增強公共服務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梳理和公開公共服務事項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統籌謀劃,精心組織,上下聯動,主要領導親自督辦,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全力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由市府辦、市編辦、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政府法制辦和市審管辦等部門組成的全面梳理和公開公共服務事項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審議梳理公共服務事項和相關配套制度。
(二)認真審核把關。做好公共服務事項的審核,是全面梳理和公開公共服務事項工作的關鍵環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審核工作的溝通協調,落實職責分工,強化協作聯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審核質量。各部門都要自覺樹立主體責任意識,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主動拿出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實際行動,認真梳理現有公共服務事項,深入查找社會關切的公共服務短板,做到不漏報、不瞞報、不錯報,確保公共服務事項全面徹底、合法合規、緊貼需求。
(三)紮實有序推進。全面梳理和公開公共服務事項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注度高,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圍繞既定目標,把好時間節點,狠抓工作落實,2017年5月底前完成編制,12月底前建成統一的綜合服務視窗、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和公共服務信息系統,基本實現“一視窗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務、一張網通辦”。
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根據本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部署實施全面梳理和公開公共服務事項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