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業縣統計局

樂業縣統計局現有行政編制5名,機關後勤服務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6個職能股室,分別為辦公室、綜合核算與法規統計股、工業交通與能源統計股、農業與城鄉居民收入調查統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與基本單位統計股、社會貿易與服務業統計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業縣統計局
  • 所在地區:樂業縣
  • 現有行政編制:5名
  • 局長:1名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職能職責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統計規章,擬訂樂業縣統計改革、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依法進行統計管理登記。
2、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根據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定全縣統計調查方案;實施國民經濟主要統計指標質量評估;組織管理全縣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鄉(鎮)、各部門及社會團體、中介組織等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管理涉外社會調查活動。
3、組織實施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各鄉(鎮)、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蒐集、匯總、整理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小康社會發展進程、能源與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評價和統計監督,逐步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4、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制定全縣、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6、統一管理上級撥給的統計經費;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及統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7、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8、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職能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和管理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機構編制、人事、財務、機關後勤以及基本建設、督查督辦等工作;管理機關國有資產;辦理有關行政事務;
2、綜合核算與法規統計股
職能職責: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匯總整理全縣的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縣國內生產總值等經濟指標核算工作,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並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進行統計預測和統計分析;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實施的監督檢查;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與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律事務;依法審批或備案縣直屬部門統計調查項目、鄉(鎮)開展的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3、 工業交通、能源統計股
職能職責: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及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工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全縣能源和資源循環利用情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開展對全縣節能降耗和能源生產、供應、消費情況的監測評價;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能源與資源環境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4、農業與城鄉居民收入調查統計股
職能職責: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社會經濟統計、承擔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全國農業普查工作,開展畜禽和水產生產等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村統計調查基層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調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調查、農村勞動力轉移調查,扶貧重點縣貧困監測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數據,對有關調查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
5、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與基本單位統計股
職能職責:組織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城鎮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投資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預測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全縣基本單位專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基本單位專業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基本單位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現任領導

樂業縣統計局副局長:鄧曉媚(正科長級)
樂業縣統計局副局長:梁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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