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業縣環境保護局

樂業縣環境保護局是樂業縣政府部門,負責全縣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業縣環境保護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樂業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成員分工,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縣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環境保護地方性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2)負責全縣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3)承擔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的責任。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牽頭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4)負責提出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5)承擔全縣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承上啟下,協調機關股室、大隊及站的工作;
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
3.承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4.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秘、保密、檔案、信息、安全等工作;
5.負責辦理局機關財務、行政後勤、財產管理、基本建設、採購和接待等工作;
6.負責辦理局幹部、職工的專業技術職務報評、聘任;
7.制定機關內部的規章制度,並經局領導審批後監督執行;
8.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考勤及下鄉、出差補貼、報銷的審核;
9.負責局系統的機構、人事及工資的管理,辦理內部機構設定,編制報批工作;
10.組織局機關幹部日常政治學習與業務學習;
二、監督管理股
1.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2.組織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3.負責污染物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
4.負責污染源限期治理的監督管理;
5.承擔環保(審批)項目的受理和辦理工作,按有關規定承辦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工作,並負責監督項目實施環保“三同時”制度;
6.組織環境影響評價後評估工作,並監督實施補救措施;
7.指導和監督礦區的環保生產、復墾及其環境保護工作;
三、自然生態保護股
1.組織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2.組織協調開展全縣農業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3.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工作;
4.指導和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工作;
5.調查處理重大生態破壞事件;

成員分工

姓名:田景明 職務: 局長
主持樂業縣環境保護局全面工作。
姓名: 梁 涼 職務: 黨委書記
主持樂業縣環境保護局黨組全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局黨務、人事、紀律檢查、監督管理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姓名:李管庭 職務: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法制宣傳股、自然生態保護股、科技標準規劃股
姓名:朱占高 職務: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局辦公室、污染控制股﹝減排股﹞、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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