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業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指導全縣城鎮、村莊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選址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的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全縣歷史文化名城(含鄉、鎮、村、社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管理城鄉建設檔案。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核發管理範圍內建設工程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規劃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裝修及建設中介機構等行業的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業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地點:樂業縣
  • 國家:中國
  • 職能: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
單位職責,內設機構,

單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受縣人民政府的委託,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的政策措施;擬定相關的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組織各項專業規劃及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城鄉規劃、城鄉建設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二)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城市總體規劃、鄉鎮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修編、修改、審查報批與實施,
(三)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監督和指導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相關法規和規章,
(四)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工作。
(五)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大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負責全縣建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與成果的推廣套用。
(七)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業企業及市政工程施工、設備安裝、建築裝飾裝修、規劃勘察設計及監理、房地產開發等企業(含外來隊伍)及人員的資質審查、資格認證報批。
(八)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編制、發布材料價格信息,檢查、監督工程概、預算或招標工程標底,審查工程造價諮詢。
(九)指導全縣城市規劃與城市建設的執法監督、監察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與建設管理的行政複議工作,主持行政處罰聽證會。
(十)制定建設、規劃人才培訓規劃並負責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住建系統專業職稱的申報與管理、歸口管理建設系統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的鑑定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會工作,指導下屬機構的黨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建設系統的城市建設統計、村鎮建設統計、建築業統計、固定資產投資等統計業務。
(十二)完成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黨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負責會議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督查、調研、幹部培訓、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精神文明、計生、對外聯絡等工作;按照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鄉建設檔案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和職稱申報工作;根據城鄉建設發展規劃,編制實施城鄉建設項目計畫;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意見、批評和政協委員提案,受理民眾來信來訪;承擔局退(離)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負責城鄉建設綜合統計;負責全縣城鄉維護建設專項資金的收、管、支,配合審計部門對建設單位進行審計;負責對本局各項財務收入、基建投資、維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產保管情況建立有效的審核制度,嚴格把關,按照《會計法》進行財務核算;負責辦理非計畫性商品購買的報批、購買、保管、發放辦公用品、訂閱報刊雜誌工作;做好財務業務的指導和監督。
城鄉規劃管理股
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修編)、鄉鎮規劃、詳細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提出控制性詳細規劃設計和專項規劃編制任務計畫;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負責辦理縣城城市規劃區內需提交縣城市規劃工作專門部門評審的建設項目(含市政工程、各類管線)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規劃定點和規劃驗收工作;監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村鎮建設法律法規情況;負責規劃設計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受理各項審批事項。
建設工程管理股
貫徹實施國家建築業產業政策,協助擬定全縣建築業發展規劃,並對全縣建築業實行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規範建築市場,配合做好全縣建築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需提交縣城市規劃工作專門委員會評審的建設工程報建審查和對施工許可證的核發及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檢查,並對建築業優質施工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等先進單位(個人)進行評比、表彰;負責對需提交縣城市規劃工作專門委員會評審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條件的審查,參與對重大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需提交縣城市規劃工作專門委員會評審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辦理建築機構設施生產許可證、準用證、拆裝許可證的審查報批事項,指導、監督對建築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及相關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查並實行動態管理;負責全縣建築業企業及市政工程施工、設備安裝、建築裝飾裝修、規劃勘察設計及監理、房地產開發等企業(含外來隊伍)的行業管理及人員的資質審查、審批、資格認證。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造師(含持小型項目施工崗位證書的持證人員)、監理工程師等建築施工活動執業人員的管理;負責建築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需提交縣城市規劃工作專門委員會評審的建設項目建築方案設計、施工圖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全縣建設系統建築行業人員的培訓、繼續教育和相關證書的頒發工作;抓好抗震宣傳教育工作,推廣先進技術;負責建築業安全統計報表的匯總和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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