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監事會工作規則

為健全樂昌市供銷社監事會體制機制,推進監事會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市社以“改革攻堅規範治理年”為契機,根據《關於開展“改革攻堅規範治理年”的工作方案》(樂發〔2022〕4號)和《樂昌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章程》,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印發了《樂昌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監事會工作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昌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監事會工作規則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
內容解讀
《樂昌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監事會工作規則》共五章18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監事會工作的指導思想、組織機構、工作準則等內容;第二章工作職責,明確了市社監事會及市社監事職責;第三章會議制度,明確了監事會的會議內容、主任辦公會議主要任務、聯席會議議事內容;第四章工作制度,明確了工作要求、工作方法、監督檢查和調查研究的主要內容;第五章附則,明確了相關輔助性內容。
  《樂昌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監事會工作規則》對召開監事會(擴大)會議對監事會工作規則的各項內容進行了全面解讀,是完善樂昌市供銷社監事會監督工作機制、推進市社監事會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的重要舉措,正當其時、十分必要。接下來,市供銷社將進一步完善工作監督清單,對單位重大項目、資產管理及重大資金支付等事項進行監督,對下屬企業及基層社的重要項目及年度工作執行情況進行監管與考核。通過列席“三重一大”會議、黨總支會議、辦公會、調度會參與重大決策、重大項目投資、資金資產管理等重點監督事項的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做到及時介入、關口前移、全程跟蹤、提前預警,充分發揮監事會的監督機構作用,推進市供銷社各項工作提質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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