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機構改革方案

樂平市機構改革方案

樂平市機構改革方案,2019年1月15日,樂平市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召開會議,正式公布《樂平市機構改革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平市機構改革方案
  • 發布日期:2019年1月15日
機構調整,組建機構,其他改革,人大機構,政協機構,群團組織,事業單位,行政執法,審批服務,管理體制,編制管理,

機構調整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將市監察局的職責,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2)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3)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4)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5)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
(6)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體育局。
(7)組建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8)最佳化市委辦公室職責。將市委、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職責劃入市委辦公室,加掛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將市委政策研究室職責劃入市委辦公室,不再保留市委政策研究室。將市委接待辦公室職責劃入市委辦公室,不再保留市委接待辦公室牌子。將市檔案局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市檔案館仍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市委辦公室加掛市委保密機要局牌子。不再保留科級設定的市委機要局、市國家保密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不再保留承擔事業職能的事業單位市檔案局。不再保留科級設定的市委督查室。
(9)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最佳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將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加掛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
(10)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11)最佳化市委組織部職責。將市委老幹部局的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加掛市委老幹部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市委老幹部局。市委組織部加掛市委非公經濟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牌子。不再保留科級設定的市委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辦公室、市委組織員辦公室、市委黨代表聯絡辦公室。
(12)市委宣傳部加掛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不再保留市委宣傳部內設的市委報導組。
(13)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將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14)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政府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將市政府辦公室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市僑聯行使。
(15)不再設立市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16)不再設立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承擔。
(17)不再設立市委農村工作部,有關職責交由市農業農村局承擔。
(18)市委市政府信訪局更名為市委信訪局,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政府信訪局牌子。

組建機構

(19)最佳化市政府辦公室職責。將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的行政職能劃入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加掛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不再保留科級設定的市政府督查室、市重點工程管理辦公室。
(20)最佳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將市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的有關行政職能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保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的市物價局。
(21)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將市科學技術局的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市科技局不再保留市地震局牌子。
(22)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內設的市中小企業管理局。
(23)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室的法制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科級設定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24)最佳化市財政局職責。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財政局,加掛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財政局內設的市政府財經監督檢查局、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市鄉鎮財政管理局。
(25)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以及市規劃局的行政職能,市房產管理局的房產交易管理職能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市規劃局。
(26)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市建設局的職責,以及市房管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建設局。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市房地產管理局。
(27)組建市水利局。將市水務局的職責,市共產主義水庫管理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水利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水務局、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28)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委農村工作部的職責,市農業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和糧食管理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以及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市蔬菜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蔬菜局牌子。
將市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留市委農工部、市農業局及其內設的畜牧獸醫局。不再保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的市糧食局。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不再保留單設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市蔬菜局。
(29)組建市商務局。將市商務局、市招商局、市物資局、市二輕工業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商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市商務局、市招商局。不再保留具有事業性質的市物資局(市物資集團公司)、市二輕工業局(市二輕集團公司)。
(30)組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職責,市旅遊局的行政職能整合,組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市旅遊局。
(31)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齡工作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愛國衛生委員會辦公室。不再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32)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33)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防災減災委員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以及市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的相關職能等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市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市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市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
(34)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職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相關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35)重新組建市林業局。將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林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36)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相關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職責,以及市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內設的市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市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受理中心,不再保留副科級設定的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分局。不再保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的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37)組建市扶貧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市扶貧和移民辦公室。
(38)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相關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以及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
(39)組建市城市管理局。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行政職能,市建設局的市政工程設施運維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城市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其他改革

人大機構

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整合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相關職責,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司法工作委員會。

政協機構

市政協經濟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農業農村經濟委員會;市政協學習文史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市政協教科文衛委員會承擔的聯繫文化藝術界等相關職責調整到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市政協教科文衛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群團組織

牢牢把握改革正確方向,始終堅持黨對群團組織的領導,群團組織設立的黨組織,接受批准其成立的黨委統一領導,定期匯報工作,確保黨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群團組織改革同機構改革相結合,改革機關設定、最佳化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由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事業單位

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納入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定的原則,區分情況推進改革。

行政執法

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執法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改變行政執法人海戰術,更多套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現場執法。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原則上整合為一支執法隊伍。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嚴把人員入口關。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可追溯、可問責機制和不作為、亂作為退出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審批服務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圍繞直接面向企業和民眾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全面推行“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細化量化標準,推進各地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有效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

管理體制

按照中央關於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的要求,統籌謀劃、分步實施鄉鎮(街道)相關改革。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推動治理重心下移,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鄉鎮(街道),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整合最佳化鄉鎮(街道)黨政機構和事業站所,歸併相近職能,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統籌各類編制資源,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

編制管理

加強市委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統一領導,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嚴禁越權審批。嚴格執行機構限額、編制分類和總量控制、領導職數管理等規定,不得超限額設定機構、擅自增加編制種類、突破總量增加編制、超標準核定領導職數,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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