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人口計生委

樂平市人口計生委是樂平市負責人口計生工作的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平市人口計生委
  • 文號:樂發〔2010〕19號
  • 發布單位:樂平市人民政府
  • 性質:地方法規
概述,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一) 人事秘書股,(二) 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辦公室),(三)宣傳教育股,(四)規劃統計股,(五)科技股,(六)流動人口管理股,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概述

根據《中共樂平市委、樂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樂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樂發〔2010〕19號),保留樂平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三)加強對全市人口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加強人口規劃和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建議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及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
(四)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統計及信息化建設。
(六)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八)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十)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和規範,推動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及相關協調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內設6個職能股室。

(一) 人事秘書股

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主要決定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依據;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督促、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投入機制並組織實施和評估監督;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落實;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財務管理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辦機關黨務工作。

(二) 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擬訂全市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實施辦法和措施,督促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做好市計生兼職成員單位的聯繫、指導和督查;實施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牽頭有關部門制定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的規定,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負責本級計生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指導基層做好行政執法工作;受理民眾來信來訪;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和惡性案件;負責機關普法教育工作。
承擔本部門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及相關證書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本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三)宣傳教育股

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積極開展全民性基本國情和基本國策宣傳教育,宣傳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同黨校抓好領導幹部人口理論學習,指導全市加強人口計生宣教網路建設,指導和組織針對不同年齡時期育齡民眾開展人口計生基礎知識教育;協同宣傳、文化、新聞等單位開展人口計畫生育宣傳報導,組織征訂、發行計畫生育宣傳品;指導督促基層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四)規劃統計股

貫徹執行省人口規劃,協調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發展計畫;組織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分析,研究提出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重大問題的建議方案;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與信息工作;參與省、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人口統計數據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經常性檢查和指導工作,對鄉鎮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及時為領導提供有關決策數據。

(五)科技股

擬訂和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指導技術服務網路建設;擬訂和推動實施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範,促進生殖健康發展;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推動完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制,組織計生醫技人員業務培訓及資格審定;負責計生服務所定級審核工作;組織全市病殘孩醫學鑑定及審批工作。

(六)流動人口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及管理髮放《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負責分析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形勢,及時向委員會提出管理工作建議;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流動人口個案信息制度;負責督促、協助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時為流動人口提供藥具發放、節育措施落實等優質服務。負責積極與其他縣市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機構建立雙向和多向管理信息交流關係;

人員編制

樂平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主任1名 、副主任4名 ,內設股室領導職數按1名配備。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設定。
樂平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工勤服務人員1名。

其他事項

市計畫生育服務站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由市編秀另文下發。

附則

(一)樂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樂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樂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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