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

《樂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是樂清市人民政府2015年制定的一項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
  • 方案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 方案二:深化政府機構改革
  • 方案三:統籌推進相關改革
  • 方案四:嚴格控制機構編制
  • 方案五:做好組織實施
樂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
根據黨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浙委辦發〔2014〕49號)以及省委十三屆、溫州市委十一屆歷次全會精神,樂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與省、溫州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相銜接,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職能轉變為核心,著力營造更好的改革發展穩定環境,為推進“五市六城”建設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市場主體的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把政府工作重點轉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來,切實提高政府的科學管理水平。
(一)推進簡政放權,激發市場和社會創造活力。
1.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開展部門職權清理,依法取消、轉移和嚴格管理一批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行政權力;繼續依據法律法規和部門“三定”規定,編制政府部門責任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圖,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履職監管,建立健全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健全部門職責分工爭議協調機制,最大限度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問題,切實消除推諉扯皮等現象。通過主動“瘦身”、積極“健身”、適時“轉身”,著力推進政府管理方式創新,強化政府服務理念,加快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效能型政府。
2.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高效審批流程再造,創新聯審、聯辦、聯批和網上並聯審批等方式,完善前置審批聯用、各類證照聯辦、施工圖紙聯審、項目竣工聯合驗收等機制。嚴格落實逾時默許制和缺席默認制,全面推行“模擬審批”制度。加強從事審批服務的中介機構規範化建設,推進中介機構與主管部門脫鉤,建立公平公開的中介市場競爭機制,規範中介機構市場行為和市場秩序,合理壓縮中介服務時限。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快建立企業投資負面清單制度。實行統一開放的市場準入制度,真正落實“非禁即入”原則,清理和修改制約民間投資發展的各種限制性、歧視性規定,在科學制定負面清單的基礎上,允許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之外領域,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重大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等領域,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特許經營領域。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整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排污權交易等平台,制定土地、海域使用權市場化配置相關配套政策。
3.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和非稅收入管理。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強化財政轉移支付的引導作用,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減少、合併一批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加快推進專項性一般轉移支付改革。改進財政預算管理制度,不斷擴大部門預決算公開範圍,規範預決算公開內容和程式,增強財政預算的透明度,強化預算科學化、精細化管理。逐步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積極推進財政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改革,編制政府部門專項資金“管理清單”,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績效。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清理規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進一步完善收費公示和聽證制度,合理確定徵收標準,嚴格徵收管理,把所有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完善財政分配製度,合理劃分事權、財權和支出責任,健全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防範地方財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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