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愛國衛生管理實施細則

各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現將《樂山市愛國衛生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樂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愛國衛生管理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樂山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愛國衛生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劃綱要、意見規定,結合樂山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本實施細則,均有參加愛國衛生活動的義務,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的行為有舉報的權利。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愛國衛生工作是指為改善城鄉衛生面貌,提高環境與生活質量和公民健康素養、健康水平,保障人民身體健康而開展的社會性、民眾性衛生活動。
  第四條 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政府主導,跨部門協作,全社會動員,預防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學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時期愛國衛生運動方針,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各級人民政府議事日程。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應當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將愛國衛生工作作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內容,將促進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實施的全過程,緊緊圍繞“健康中國、健康四川、健康樂山”的建設主題,加強生態環境建設、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網路建設、民眾健身公共設施建設和愛國衛生隊伍建設,努力創造促進健康的良好環境,促進城鄉衛生水平提高與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相協調。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衛生城市(縣城、鄉鎮、村、單位等)、健康城市(縣城、鄉鎮、村、單位等)創建,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建設,病媒生物防制、病媒生物實驗室建設及業務培訓等愛國衛生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並加強資金使用績效管理。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流動人口聚居區、城市(縣城)建成區內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的環境衛生管理,完善環境衛生和相關生活設施,做好環境衛生保潔工作,改善環境衛生。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力度,全面加強農村垃圾治理,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大力推廣清潔能源,全面禁止秸稈焚燒。實施鄉村供水工程,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進一步提高農村集中供水率、自來水普及率、水質達標率和供水保證率。積極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鞏固和發展衛生城市(縣城、鄉鎮、村、單位等)、健康城市(縣城、鄉鎮、村、單位等)創建成果的長效管理機制。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控煙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各部門、行業的控煙工作。公安、消防、衛生健康、文化廣電旅遊、教育、體育、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商務等行政部門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所管轄公共場所控制吸菸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立完善病媒生物防制組織網路和病媒生物密度監測體系,遵循以環境治理為主、藥械控制為輔的綜合預防控制原則,定期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動。單位、個人應當配合實施,將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標準內。
  第十二條 每年4月為本市愛國衛生月。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由本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組成的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負責統籌、組織、協調本轄區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一)各級愛衛會主任由同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
  (二)各級愛衛會每年不定期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研究布置本行政區域愛國衛生工作。
  (三)市愛衛會設立愛國衛生評審與諮詢專家庫,負責本市各類衛生城市(縣城、鄉鎮、村、單位等)、健康城市(縣城、鄉鎮、村、單位等)創建暗訪、技術指導、評審工作。
  第十四條 各級愛衛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愛衛辦),辦公室設在同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並配備專職人員、辦公條件和工作經費,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愛國衛生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推廣愛國衛生工作先進經驗,制定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計畫、規範,向同級愛衛會提出工作建議。
  (二)組織開展衛生城市(縣城、鄉鎮、村、單位等)、健康城市(縣城、鄉鎮、村、單位等)申報工作。
  (三)參與、協助衛生城市(縣城、鄉鎮、村、單位等)、健康城市(縣城、鄉鎮、村、單位等)評審工作。
  (四)對本轄區內已命名為衛生城市(縣城、鄉鎮、村、單位等)、健康城市(縣城、鄉鎮、村、單位等)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五)執行上級或同級愛衛會的決議並組織實施;承辦上級或同級愛衛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人員負責愛國衛生工作。完善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食品安全、生活飲用水衛生、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控煙工作網路。建立“門前三包”“院內四自”責任制度(即:門前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院內自搞環境衛生、自建環衛設施、自育花草樹木、自管單位秩序)、病媒生物防制、清掃保潔、周末大掃除、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衛生檢查評比和獎懲等制度,進一步提高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的環境衛生水平。
  第十六條 各級愛衛會實行委員部門分工負責制,由宣傳、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教育、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商務、文化廣電旅遊、衛生健康、國資、市場監管、林業園林、城管、團委、婦聯、工會等部門組成。各委員部門按照“一崗雙責”原則,牽頭落實本部門、本行業愛國衛生工作。
  
  第三章 任務與管理  
  第十七條 各級各部門在本市愛國衛生月和重大節假日期間,應當組織人員集中開展愛國衛生活動。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在發生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自然災害時,應當動員公眾參與愛國衛生工作,落實聯防聯控、群防群治的具體措施,預防和減少疾病的發生。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提高全民健康素養。持續推進涵蓋“合理膳食、適量運動、控煙限酒、心理健康”“減鹽、減油、減糖、健康口腔、健康體重、健康骨骼(即三減三健)”“日行一萬步、吃動兩平衡、健康一輩子(即健康一、二、一行動)”“我運動、我健康、我快樂”等內容的專項活動,推動疾病治療向健康管理轉變,為健康樂山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第二十條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普及健康知識,提倡科學健康生活方式,控制和減少職業傷害、職業病、精神疾病發生,保障職工身心健康。各級各類學校要開設健康教育課程;學前教育機構要進行健康素養基本常識教育,培養健康良好的行為習慣。
  第二十一條 報刊、廣播、電視、網站等媒體要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的公益宣傳活動。車站、機場、商場、港口、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以及單位、住宅小區要設定宣傳欄,開展健康教育宣傳。
  第二十二條 醫療健康機構要對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意外傷害、精神障礙等疾病的防治知識進行宣傳,開展技術培訓。
  第二十三條 工會、團委、婦聯等團體要結合自身特點,組織開展對職工、青少年、婦女等的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
  第二十四條 體育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工間操活動。
  第二十五條 落實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各部門承擔所轄區域內防制工作的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行業主管部門承擔督促指導職責範圍內單位、業主開展防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任;按照“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業主、經營戶、居民民眾承擔防制工作的業主主體責任。公共區域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由當地政府承擔主體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加強病媒生物密度的監測,提供預防控制技術指導,並對預防控制效果進行評價。
  第二十七條 開展病媒生物防制應符合有關標準和管理規定,保障人身安全,避免和減少環境污染。
  禁止生產、銷售未標明批准文號、商標、化學名稱、使用說明、出廠日期和有效日期、廠名、廠址等的病媒生物殺滅藥物。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建設和改善城市(縣城、鄉鎮)建成區公共衛生基礎設施,統籌規劃設定環境衛生設施,確保種類齊全,保證數量,滿足需要。合理設定公共廁所和垃圾收集點、中轉站,建設垃圾處理場,保證垃圾日產日清。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資源化、能源化、無害化”的發展方向,遵循有利於資源再生、有利於防止二次污染和有利於生活垃圾處理技術實施的原則,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四分類,即有害垃圾(廢電池、廢燈管、過期藥品、廢殺蟲劑、廢油漆等)、可回收物(廢紙、廢塑膠、廢玻璃、廢金屬、廢織物等)、餐廚垃圾(餐飲垃圾、廚餘垃圾等)、其他垃圾(灰土、菸蒂、園林綠化垃圾等,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餐廚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
  加強城市、縣城、大型鄉鎮區域性大中型生活垃圾收運設施建設,鼓勵採用壓縮式收集、運輸生活垃圾。實現密閉化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防止生活垃圾暴露和散落,防止垃圾滲濾液滴漏,淘汰敞開式收集方式。
  農村生活垃圾推行戶分類、村分類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方式,納入城鎮垃圾處理系統。
  第三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本區域“門前三包”“院內四自”管理制度,監督落實衛生責任。各機關、團體、個體經營業主、個人應當主動落實“門前三包”“院內四自”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無菸環境建設,強化公共場所控煙監督執法。推進公共場所禁菸工作,逐步實現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第三十二條 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菸。
  (一)幼稚園、中國小校、青少年宮。
  (二)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
  (三)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區域。
  (四)圖書館、影劇院、音樂廳、展覽館、美術館、博物館、體育館等室內區域。
  (五)國家機關提供公共服務的辦事場所室內區域。
  (六)商場、書店、門市等場所室內區域。
  (七)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公共運輸工具內。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
  本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應當確定禁止吸菸區和吸菸區,不得設定室內吸菸區。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
  第三十三條 全市公民應當遵守下列基本社會衛生規範。
  (一)禁止在公共場所亂扔果皮、紙屑、菸頭和其他廢棄物。
  (二)禁止亂貼亂畫、亂擺亂占、亂停亂堆、亂搭亂建。
  (三)禁止隨地吐痰、便溺。
  (四)禁止焚燒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五)禁止污損公共設施,或占用公共綠地種植蔬菜。
  (六)禁止其他有礙社會衛生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愛國衛生工作民眾監督舉報制度,設立舉報信箱、投訴電話和其他聯繫方式。
  第三十五條 各級愛衛會應建立愛國衛生工作評價制度。組織對社會衛生水平和居民的健康生活水平進行評價,定期公布評價結果。
  第三十六條 各級新聞媒體應當做好對愛國衛生工作的輿論監督。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 在愛國衛生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愛衛會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予以表揚獎勵。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愛衛會給予表揚。
  (一)衛生及健康水平顯著提高,經考核確定為國家、省級衛生城市(縣城、鄉鎮、村、單位等)、健康城市(縣城、鄉鎮、村、單位等)的。
  (二)經考核確定達到病媒生物C級以上控制標準的。
  (三)在愛國衛生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四)在愛國衛生科學研究中作出突出貢獻並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在愛國衛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可向上級愛衛會建議取消其榮譽稱號。
  (一)弄虛作假取得愛國衛生榮譽稱號的。
  (二)衛生水平下降,且已不符合愛國衛生榮譽稱號標準的。
  (三)衛生城市(縣城、鄉鎮)複查未達到標準要求的。
  第四十條 單位或個人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影響愛國衛生管理,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樂山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範性檔案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式對本辦法作出廢止、修改、失效的決定,從其規定。

政策解讀

根據《國家衛生城市標準(2014版)》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起草了《樂山市愛國衛生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現將《細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細則》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麼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6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6〕5號)、《四川省愛國衛生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0號)精神以及《國家衛生城市標準(2014版)》規定,進一步加強我市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不斷改善城鄉環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提供法制保障。
二、《細則》制定的主要目標是什麼
通過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城鄉環境衛生條件明顯改善,影響健康的主要環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民眾文明衛生素質顯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廣泛普及;有利於健康的社會環境和政策環境進一步改善,重點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衛生問題防控干預取得明顯成效,城鄉居民健康水平明顯提高。
三、《細則》制定的相關依據是什麼
(一)《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8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令第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令第18號);
(三)《四川省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號);
(四)《四川省愛國衛生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0號)。
四、《細則》主要內容是什麼
細則總共分為五章,即:總則、機構與職責、任務與管理、獎勵與處罰和附則。
第一章“總則”:對制定《細則》的目的、工作原則、各級人民政府的相關職責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規定了市、區縣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機構職責,明確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機構職責,各級愛衛會實行委員部門分工負責制。
第三章“任務與管理”: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及責任部門在愛國衛生工作中的主要任務,各級各部門在本市愛國衛生月和重大節假日期間,應當組織人員集中開展愛國衛生活動。明確要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要健康教育活動。要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落實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責任制。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規定了對在愛國衛生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予以表揚獎勵,對違反相關規定的進行處罰。
第五章“附則”:闡明《細則》實施日期及有效期,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
具體事宜由樂山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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