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縣衛生局

翁源縣衛生局,主管全縣衛生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衛生局設4個職能股(室),分別是辦公室、計財股、醫政防保股、及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翁源縣衛生局
  • 類型:政府職能部門
  • 下設機構:四個
  • 主管:衛生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本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戰略目標和衛生管理實施細則(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醫療衛生單位合理配置衛生資源。
(三)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愛國衛生等工作規劃、標準、規範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負責急性、慢性傳染病、寄生蟲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控制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縣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組織實施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
(五)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城鄉醫療衛生機構和業務的管理法規,研究我縣醫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擬定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規範服務服務行為。
(六)協調組織全縣無償獻血工作,確保臨床用血質量。
(七)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和自然災害中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八)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振興中醫,與有關部門共同發展現代醫學和傳統醫學,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
(九)指導、監督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開展。
(十)貫徹實施衛生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促進衛生部門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全縣衛生技術人員資格的考評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及有關部門要求,負責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管理、編制、勞動工資、財務監督和指導等工作。
(十二)承擔局直屬單位黨組織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擔衛生系統工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衛生局設4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
2、負責文秘檔案工作,做好上級機關來文的收發、登記、轉遞、傳閱、立卷歸檔、保密和保管利用工作。
3、負責安排各種全局性行政會議,做好會議記錄和紀要工作;對於局領導或行政會議作出的決定,要分別情況傳達督辦。
4、負責起草全局性的行政工作計畫、總結及情況匯報;草擬或審核、列印全局性的檔案,對於各股室以衛生局名義擬的上下行文,要加以審核,經局長或分管副局長簽發後才能列印、發出。
5、做好衛生信息、宣傳報導、衛生統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局幹部職工的普法工作,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以對外辦事人員的接洽、接待。
6、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和計畫生育管理,審核並管理各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編制和機構設定,承辦組織全縣衛生技術人員資格的評審、認定工作。
7、做好局機關和各醫療衛生單位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衛生系統政研會的日常組織工作。
8、承辦人事調配、勞動工資、幹部任免、考核獎懲、大中專畢業生分配、轉正定級、幹部統計、人事檔案管理和幹部職工退休的報批工作。
9、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財股
1、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
2、協調有關部門爭取和落實衛生事業發展的有關物質條件;編制各鎮衛生院事業經費年度預算和決算;加強財會審計與監督,定期分析各單位的經濟活動。
3、協助縣價格主管部門對全縣醫療衛生服務價格管理工作實施巨觀指導和監督檢查,並研究提出醫療衛生
服務價格建議。
4、負責全縣衛生會計月報表、年報表的審核和上報工作,及時向局領導及有關股室提供信息。
5、負責基本建設程式審查、呈報、質量檢查、驗收工作,加強局機關房屋、水電等管理和維修工作。
6、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勞保福利用品等採購和領發工作,加強物資的管理,做到賬物相符,手續完備。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醫政防保股
1、研究指導全縣醫療防保機構改革,擬訂全縣醫療防保機構的設定規劃、管理制度和服務標準,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
2、監督醫療(中醫醫療)機構的醫療護理質量和服務質量,協調組織全縣無償獻血工作,確保臨床用血質量。
3、負責醫療廣告內容的審查,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調解及處理;組織徵兵、升學體檢,開展衛生支農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災害的應急醫療救護。
4、擬定全縣醫學科研和醫學教育發展計畫,組織重大醫藥(中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推廣醫學(中醫藥)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
5、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衛生技術人員和鄉村醫生的進修、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6、負責全縣執業醫(護)師的報考和註冊;做好衛生專業自學考試的臨床實習和技能操作考核工作。
7、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搞好醫療市場整頓,取締非法行醫者,淨化醫療市場。
8、擬訂全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和愛國衛生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母嬰專項技術的實施,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9、擬訂衛生執法計畫,負責衛生執法的監督,監督管理全縣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等,貫徹實施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
10、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發生和蔓延。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
研究提出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措施;擬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制度;協調農村合作醫療的關係和問題;培訓基層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人員;監督指導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開展;組織考核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協助各地宣傳發動農村合作醫療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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