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法律作為社會關係的調整器、法治作為社會秩序的穩定器、法學作為研究社會行為規範的一門科學,其作用方式、控制領域和研究對象,大都與分配社會利益、調整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解決社會矛盾、維繫社會秩序、保證社會穩定有關。
李林,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法學博士、
博士生導師、法學系主任,法學所與國際法所學術委員會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
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國家圖書館國情諮詢專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立法顧問。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
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與建設工程(憲法學)首席專家,法治浙江建設顧問,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顧問,北京市學位委員會委員等。
主要研究領域:法理學、憲法學、立法學、法治與人權理論、憲政與民主理論。已出版論著譯著30餘部。發表論文160餘篇,撰寫內部研究報告60餘篇。2003年十六屆中央政治局第8次集體學習主講人之一,2005年十屆全國政協第6次集體學習主講人之一。
圖書目錄
導言法治與和諧社會
第一章 構建和諧社會的法理基礎
第一節 有關法律學說對和諧社會的構想
第二節 法治社會與和諧社會
第三節 和諧社會的法律本質
第四節 和諧社會的法律功能
第五節 和諧社會的法律關係
第六節 和諧社會的法律實效
第七節 和諧社會的法治標準
第二章 構建和諧社會的法治文化
第一節 法治文化構建的時空背景
第二節 兩種人文主義:中國和西方
第三節 法治的三種模式:法家、儒家與西方
第四節 邁向一種道德的民主法治
第三章 構建和諧社會的法治價值
第一節 和諧社會的法治價值體系
第二節 作為和諧社會法治價值的民主
第三節 作為和諧社會法治價值的平等
第四節 作為和諧社會法治價值的公正
第五節 作為和諧社會法治價值的人權
第六節 作為和諧社會法治價值的秩序
第七節 和諧社會中法治價值的衝突與解決模式
第四章 構建和諧社會的法律體系
第一節 法律體系及其劃分標準
第三節 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主要立法經驗
第四節 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第五章 構建和諧社會的法治機制
第一節 保障法律體系和諧的法律衝突解決機制
第二節 保障公民與國家關係和諧的法律機制
第三節 通過法定渠道解決糾紛的機制
第六章 法治政府與構建和諧社會
第一節 建設法治政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