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實施方案

《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實施方案》已經榆林市政府同意,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7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林市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7日
  • 發布單位: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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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實施方案的通知》(陝政辦發〔2020〕37),堅決遏制我市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不斷鞏固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糧食播種面積達到1092萬畝,糧食總產量穩定在260萬噸以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陝考察重要講話和關於糧食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採取有力措施,強化監督管理,堅決制止各類耕地“非農化”行為,堅決守住耕地紅線。聚焦糧食生產目標任務,按照“強監管、穩基礎、提產能、保供給”的要求,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耕地“非糧化”增量,紮實推進“兩藏”戰略落地,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強化科技裝備支撐,健全糧食生產支持保護制度,確保糧食種植面積不減少、產能有提升、產量不下降,主要穀物品種自給率穩步提升,糧食生產基礎更加穩固,糧食安全保障能力顯著增強。
二、重點任務
(一)科學合理利用耕地資源。耕地是糧食生產的根基,將有限的耕地資源優先用於糧食生產是糧食生產安全的重要保障。要充分認識糧食安全的重要性,正確處理髮展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的關係。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認真落實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防止耕地“非糧化”。現有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要優先用於發展糧食生產,重點保障玉米、馬鈴薯、小雜糧等農作物種植面積,一般耕地主要用於糧食、油料、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料生產。在保障糧食生產的基礎上,繼續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市場明顯過剩的非食用農產品進行科學引導、合理布局,防止無序發展。
(二)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嚴格落實耕地保護目標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對永久基本農田上農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嚴格規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挖塘養殖水產、非法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從事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活動,設施農業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批,需要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要及時編制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禁止閒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積極動員農戶進行複種,或採取村集體代耕代種、託管服務等形式,防止耕地撂荒。在不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可按照稻漁結合種養的有關技術標準,發展稻漁、稻蟹等綜合立體種養。
(三)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監管。將糧食生產功能區細化落實到村、到具體地塊,穩定擴大糧食種植面積。各縣市區要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情況“回頭看”,做好剔除補劃工作,確保數量劃足、質量劃優。嚴格落實糧食生產功能區種糧屬性,確保應種盡種,種植非糧作物的要在一季後能夠恢復糧食生產。不得擅自調整糧食生產功能區,不得違規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建設種植和養殖設施,不得違規將糧食生產功能區納入退耕還林還草範圍,不得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
(四)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加快糧食生產功能區與高標準農田建設深度耦合,引導高標準農田率先實現對糧食生產功能區的全覆蓋,集中用於重要糧食品種生產,最佳化工程建設措施,以節水灌溉為重點,因地制宜推進田水林路電綜合配套,建成一批旱澇保收、高產穩產的口糧田。禁止高標準農田建設向“非糧化”耕地布局。對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及時“上圖入庫”,加強已建工程管護和利用,明確管護責任,發揮工程效益。實施耕地質量提升和保護行動,開展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改造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設,持續改善糧食生產條件。
(五)引導規範工商資本下鄉。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糧食生產,從事良種繁育、糧食加工流通和糧食生產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等。鼓勵支持新型經營主體開展土地股份合作、土地託管、代耕代種等,發展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細化完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加快建立健全工商資本流轉土地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制度,強化租賃農地監測監管,對工商資本違反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大規模流轉耕地不種糧的“非糧化”行為,一經發現要堅決糾正,並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關扶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夯實糧食安全保障責任。各縣市區要嚴格落實糧食安全行政主要領導負責制,儘快健全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切實承擔起糧食安全主體責任,堅決完成糧食生產目標任務。把防止耕地“非糧化”作為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提高糧食種植面積、產量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考核指標權重。強化考核結果套用,對成績好的進行表揚,對落實不力的進行通報約談,並與相關支持政策和資金掛鈎。
(二)完善糧食生產支持政策。建立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完善糧食主產縣市區利益補償和種糧激勵政策。將高標準農田建設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要優先用於農田建設再投入和債券償還、貼息等。採取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機械化耕種設備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糧食規模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積極爭取納入中央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等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降低糧食生產風險。支持建設糧食產後烘乾、加工設施,延長產業鏈條,提高糧食經營效益。
(三)加強耕地種糧情況監測。要建立健全耕地種糧情況監測評價系統,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等現代信息技術,定期開展耕地糧食作物品種和種植面積等情況的監測監管。加快構建數位化信息管理平台,結合永久基本農田管理衛星圖斑,對變化情況全程跟蹤,及時更新電子地圖和資料庫,實行信息化、精準化管理。建立耕地“非糧化”情況通報機制,加強信息匯總分析,強化動態監管,各縣市區要對本區域耕地種糧情況進行動態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重大情況及時上報。
(四)建立平穩有序退出機制。各縣市區要按照“嚴格執法、積極引導、平穩退出”的原則,對產業發展中形成的耕地“非糧化”問題,結合實際、分類依法穩妥處置。建立差異化退出機制,對非法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依法限期退出,對在非優生區發展林果業等特色產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率先退出,其他“非糧化”行為逐步退出,防止“一刀切”。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調研力度,研究制定措施,強化引導實現退出。
(五)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發改、科技、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商務、統計等部門,結合職能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加強糧食生產、流通、收儲、質量安全監管等保障措施。各縣市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緊制定完善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儘快組織開展問題排查摸底,堅決遏制住耕地“非糧化”增量。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資源規劃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重點任務、保障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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