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作用理論

概念作用理論是一種語義學理論。主張語言表達的意義由它在語言或理論中的作用所決定。一個人所說的一句話意味著什麼取決於他所具有的相關信念的網路。對於概念作用的定義有各種不同的理解,這一理論有許多形式,並獲得各種不同的稱呼:認知作用理論、因果作用理論、功能作用理論或“意義的網路理論”。它主要是關於在一個語言中一個表達與其他表達之關聯方式的。這一理論最初由塞拉斯提出,並由布洛克、丘奇蘭德、戴維特、哈曼和里庫等人發展。

它所批評的是這樣一種傳統觀點:一個表達的意義包含著一個語詞一世界關係。認為,同樣的語詞可能意味著許多不同的東西,因為它具有許多語言作用,儘管它具有同樣的指稱。這一理論對於理解某些像邏輯常項這樣的表達的意義有一定的作用。套用於心的表象,它提出某個東西因其認知作用而成為一個表象並具有它所具有的內容。因此,一個人可以通過考慮系統中呈現那種心的表象所可能帶來的認知結果來將這個心的表象置於一個認知網路。在福多看來,其主要問題在於,概念作用理論不能說明真和指稱條件。而且,一個屬於不同語言的表達會具有不同的意義,而這則會導致語言相對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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