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履行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改制企業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縣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予以指導和監督的職能。

根據《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關於楚雄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楚字〔2010〕37號),設立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楚雄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代表楚雄州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楚雄州人民政府以資源性資產、資金投向企業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州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按照國家頒布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手段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三)負責所監管州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制度、措施;指導、監督縣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依照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進行考察、建議任免或任免、考核、管理,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國家和省、州的戰略部署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安全生產等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六)代表楚雄州人民政府向所監管的部分企業派出董事、監事或監事會,負責董事、監事人員和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所監管的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分配上交,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領導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原國有企業改制後企業國有非經營性資產的管理工作。
(九)承辦楚雄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企業發展改革科、考核評價科、產權管理科、非經營性資產管理科、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共7個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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