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採伐限額

森林採伐限額是各種採伐消耗林木總蓄積量的最大限量,它是由林業主管部門根據用材林消耗量低於生長量和森林合理經營的原則,經過科學測算制定,並經國務院批准實施的。

國務院批准的年採伐限額,每五年調整一次。森林採伐限額的範圍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的禁伐森林和林木外,包括所有林種的林分和林木的主伐、補充主伐、撫育伐、衛生伐、林分改造等各種採伐所消耗的資源總額。
採伐限額的計量單位是活立木蓄積量(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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